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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輸配電價改革再出新政(政策解讀)

    中國能源報發布時間:2020-03-05 15:55:04

      輸配電價改革的難點在于輸配電價政策的兩端,前端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實現成本信息的準確有效披露;后端要實現輸配電價的切實落地,這不僅取決于輸配電價本身的合理性,還取決于各領域改革政策的協調性。

      日前,國家發改委修訂出臺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以持續推進電價改革,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規范性、合理性,完善輸配電價定價機制。

      輸配電價改革是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之一。當前,輸配電價改革已進入第二監管周期。在總結上一監管周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家發改委分別對2016年發布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2017年發布的《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進行了修訂。新版《辦法》較舊版有何改進?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助推輸配電價改革進程?

      核價細則更加完善

      國家發改委在對新版定價辦法的官方解讀中指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修訂主要體現在強化合理約束、細化核價范圍、優化電價結構、實化監測制度四個方面;《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則主要強調進一步厘清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義范圍、明確核價規則、改進核價方法、完善核價公式。

      具體在核價范圍和核價方法上,新版辦法較舊版更為完善?!妒〖夒娋W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明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與區域電網輸電價格的邊界、省內用戶和“網對網”省外購電用戶對省級電網準許收入的分擔責任等,以體現“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提供合理過網費信號;《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完善了容量電費和電量電費比例的計算方法,由采用物理指標調整為采用成本指標,以體現成本加成原則,增強定價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

      “我認為在具體核算方法上,新版相比前版確有明顯進步之處,特別是在成本分攤的問題上,更加遵循經濟原則,更具合理性。”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永晟告訴記者,“在此基礎上,我個人更加關心的是成本信息的準確性,以及激勵性因素的設計。”

      “新版定價辦法最大的亮點,我認為在于對電網企業從事的壟斷業務和競爭業務開始進行區分。”一位不愿具名的電力行業專家對記者表示,“新版辦法對于近年出現的明顯從屬于競爭業務范圍的成本,在核價中予以剔除,這是很大的進步,也是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整個文件仍然存在過多的原則性、方向性表述,應當逐漸形成體系。”

      交叉補貼“頑疾”仍難解

      雖然新版定價辦法較舊版有了諸多改進,但在廣為關注的交叉補貼問題上,新版辦法也只提出要“分用戶類別輸配電價,應以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為基礎,綜合考慮政策性交叉補貼、用戶負荷特性等因素統籌核定”“根據各省具體情況,逐步縮減不同地區、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類型用戶間的交叉補貼”等指導性意見,仍未給出具體的解決路徑。多位受訪專家對記者表示,交叉補貼問題對輸配電價改革造成了一定影響。

      “交叉補貼的問題遲遲不解決,為輸配電價落地制造了許多現實的麻煩。”上述專家稱,“工商業用戶與被補貼用戶的用電量比例是動態的,而電網企業的考核機制與輸配電價核定周期并不重合。每當市場運行過程中工商業與被補貼用戶的用電量比例低于預測,補貼來源不足,電網企業對執行輸配電價就會變得不積極,或者另想辦法。”

      “交叉補貼問題確實非常棘手。”馮永晟表示,“如果只依靠電價政策調整,那么除非能夠允許居民電價上漲,否則交叉補貼問題目前得不到解決。”

      馮永晟指出,在居民電價長期享受補貼的前提下,需要解決交叉補貼的來源和途徑。“單就輸配電價政策落地而言,如果交叉補貼采用'明補'的方式,不會對政策落地構成明顯制約。實際上,交叉補貼最大的問題在于扭曲了電價結構,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能以財政補貼形式,將交叉補貼從電價中剝離,或許是更好的選擇。”

      改革面臨多項現實挑戰

      “輸配電價改革的難點在于輸配電價政策的兩端,前端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實現成本信息的準確有效披露;后端要實現輸配電價的切實落地,這不僅取決于輸配電價本身的合理性,還取決于各領域改革政策的協調性。”馮永晟表示,目前輸配電價改革的推進正面臨多方挑戰。

      成本信息的真實是核定電價的基礎,但現實情況是,電網公司存在許多社會責任性質的低效益資產,以及輸、變、配電資產間復雜的關系,這使得外部人員很難核算出電網公司準確的成本信息,甚至有觀點認為電網公司的各項成本、資產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執行會計核算要求,就像是一本“糊涂賬”。

      “'糊涂賬'其實還談不上。輸配電價改革在實踐工作中總歸會存在不能量化、拆分的部分,然而目前這部分占得比例有些過高了。”上述專家直言,“主要原因一是電網的規劃沒有跟核價協調統一,規劃不以電價水平為約束條件;二是自然壟斷環節的電網企業仍有比例較高的競爭業務;三是交叉補貼的種類呈上升趨勢。”

      該專家建議,輸配電價改革應盡快解決交叉補貼問題,輸配電價核定要更加強調功能和效率,并與現貨市場設計緊密結合。“輸配電價改革也是漸進的過程,需要監管人員逐漸豐富經驗、提高水平,我們目前還是起步階段,要做的工作很多。”

      “輸配電價改革既承擔著完善電網定價機制的重任,又承擔著降低電網環節成本、提升電網環節效率的問題。受制于國資監管與行業監管之間的體制關系,輸配電價改革在定價政策的選擇上仍需要有更加科學合理的權衡與比較。”馮永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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