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發改運行〔2021〕749號五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全區各用電企業及單位:
為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源穩定供應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統籌應對我區當前電力供應緊張形勢的工作安排,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做好“兩高”項目有序用電管理的通知》及有序用電管理相關工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電實施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據此做好有序用電工作。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電實施方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2021年迎峰度冬
有序用電實施方案
為有效應對2021年迎峰度冬期間出現的電力供應缺口,保證全區電網安全運行,維護供用電秩序,切實保障城鄉居民生活、公共服務行業和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根據《有序用電管理辦法》(發改運行〔2011〕832號)及國家有序用電管理相關要求,特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電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服務大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扣經濟社會發展重點,以“電網安全、社會穩定、服務發展”為目標,合理配置電力資源,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電力保障。
(二)預防為主。加強電力供需平衡預測分析,編制有序用電實施方案,及時發布電力供需預警信息,扎實做好有序用電各項準備工作。
(三)安全穩定。把防止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作為首要任務,嚴格遵循“安全穩定、有保有限、注重預防”的原則,按照供需平衡、留有裕度的要求,科學合理執行,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四)分級實施。根據電力供需形勢,在出現不同的電力短缺等級時,執行相應的有序用電措施,原則上優先對鐵合金、電石、碳化硅、電解錳、電解鋁、鋼鐵、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業企業執行有序用電,確保有序用電方案能夠涵蓋最大電力電量缺口。
二、預警等級及調控指標
2021年全區迎峰度冬期間,預測最大用電負荷1460萬千瓦,按照電力缺口占最大預測用電負荷比例確定四個預警等級,各級供電企業根據電力供需缺口情況,及時向電力用戶發布預警信息(附表1)。
?、窦墸?0%及以上(292萬千瓦及以上),預警等級為特別嚴重(紅色)。
?、蚣墸?0%-20%(146萬千瓦-292萬千瓦),預警等級為嚴重(橙色)。
?、蠹墸?%-10%(73萬千瓦-146萬千瓦),預警等級為較重(黃色)。
?、艏墸?%及以下(73萬千瓦以下),預警等級為一般(藍色)。
三、方案內容
(一)優先保障用電
按照“六保、五限”的原則,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用電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用電,嚴格做到非“兩高”不限電。
(二)錯避峰方案
原則上將鐵合金、電石、碳化硅、電解錳、電解鋁、鋼鐵、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業企業納入電力用戶錯避峰方案,執行范圍按照有序用電預警等級所涵蓋電力用戶確定(附表2)。
(三)輪休輪停方案
根據企業生產和用電特性及工藝流程,對執行有序用電存在困難或無法適應長周期、高頻次錯避峰用電的電解鋁、電解錳、煤化工、鋼鐵、鐵合金、電石及有色金屬冶煉等高耗能企業納入輪休輪停范圍(附表3),輪休輪停的企業名單可動態調整,不在輪休輪停名單的用電企業也可申請執行輪休輪停。輪休輪停執行負荷按照電網預測電力缺口占全區用電負荷的比例確定。
四、組織實施
(一)執行順序
有序用電實施級別根據預警等級確定,按照先錯峰、后避峰、再限電、最后拉閘的順序執行,擁有自備電廠的“兩高”企業在執行有序用電時,嚴格按照自備機組實際發電出力用電,不得產生下網負荷。
(二)預警啟動及解除
1.各級供電企業應密切跟蹤電力供需變化,當電力供應出現缺口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按照預警等級,由各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向電力用戶發布有序用電通知,也可委托供電企業發布。
2.當出現電力缺口達到有序用電預警等級Ⅱ級以上時,在啟動啟動錯避峰用電的基礎上,執行輪休輪停。
3.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要及時跟蹤研判電力供需形勢,如未出現預判的供電缺口,應及時解除預警。
(三)方案實施
1.經自治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同意啟動有序用電后,各級供電企業應提前通知所轄市(縣、區)相關電力用戶,按既定負荷缺口指標執行有序用電措施。
2.各市(縣、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指導當地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做好有序用電執行工作,在收到有序用電啟動通知后,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指導供電企業執行有序用電。
3.相關用戶接到有序用電通知后要立即響應,按照通知要求制定錯避峰或輪休輪停措施,確保負荷調控指標執行到位。
4.有序用電執行期間,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應組織各市(縣、區)供電公司,實時監控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負荷調控指標執行到位。電力供需形勢緩和后,應及時終止執行有序用電,并報自治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有序用電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告知相關用戶,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自治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根據電力供需情況報請自治區政府同意后及時啟動有序用電方案,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有序用電方案實施期間,各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與當地供電企業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按日會商,督促相關電力用戶做好方案的剛性執行,要對方案執行情況組織監督檢查,對執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額用電的電力用戶,要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按照國家規定程序停止供電。各級供電企業應對實施的有序用電工作進按日進行梳理總結,對執行不到位或拒不執行的電力用戶,積極向本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
(三)供電企業在對電力用戶實施、變更、取消有序用電措施前,應通過書面告知方式提前履行告知義務。
(四)各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與當地供電企業聯合開展有序用電應急演練工作,確保有序用電實施過程中,各項措施可以執行到位。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組織指導供電企業編制本地區年度有序用電方案,并報本級政府批準。
五、附則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附表:1.有序用電錯避峰負荷指標及可控負荷統計表
2.有序用電錯避峰序位表
3.輪休輪停電力用戶名單
4.有序用電方案執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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