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 id="4ea3t"><ruby id="4ea3t"></ruby></td>
  • <track id="4ea3t"><strike id="4ea3t"></strike></track>
    <p id="4ea3t"></p>
    <table id="4ea3t"><option id="4ea3t"></option></table>
  • 當前位置: 首頁 > 光伏 > 國內新聞

    云南大理:“十四五”期間新增分布式光伏1GW以上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1-08-26 15:15:18

    日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大理州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指導意見(試行)》,意見指出,到2025年,基本實現分布式光伏規?;l展。通過大力實施戶用、村級、固定建(構)筑物屋頂、復合型及多場景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力爭全州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達到100萬千瓦以上,助力經濟社會實現綠色發展。

    原文如下: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理州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有關部門:

    《大理州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指導意見(試行)》已經州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理州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指導意見(試行)

    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是優化我州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節約土地資源、優化和節約配電網投資、引導居民綠色能源消費,積極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2021年3月26日大理現場辦公會精神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利用好太陽能資源、推進大理州國家級洱海保護綠色發展示范區創建,搶抓機遇、規范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細化工作措施,結合大理州實際,特提出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將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作為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措施,以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廠房、工商業建筑等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促進整縣推進為重點,扎實推動光伏與礦山治理、生態修復、現代農業等融合發展,統籌謀劃、合理布局,強化政策保障,積極推動大理州分布式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多元發展。強化規劃引領作用,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基礎,支持企業在政府引導下積極參與分布式光伏發展各項工作。鼓勵結合不同場景,推動分布式光伏多元化發展。結合大理州各地區民族特色,積極研究“分布式光伏+民族特色”。

    二是生態優先、協同融合。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動避讓城鄉景觀區域,涉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及文物古跡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堅決避讓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洱海保護管理范圍、重點景區景點和生態敏感區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一類公益林地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涵養水源林地區等)。

    三是規范管理、完善標準。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并網和運行相關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設備標準、建設規范、安全規范等,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運營管理水平。

    四是因地制宜、就近消納。結合建設及并網條件,以就近消納為前提,按照“宜建則建”原則,合理確定建設規模、運行模式、接網消納等相關內容。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實現分布式光伏規?;l展。通過大力實施戶用、村級、固定建(構)筑物屋頂、復合型及多場景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力爭全州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達到100萬千瓦以上,助力經濟社會實現綠色發展。

    二、鼓勵分布式光伏多場景發展

    依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14〕167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對鼓勵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要求是:

    (一)優先推進光伏發電分布式開發。分布式光伏電站不列入年度建設規模。按照政府組織推動、市場化運作原則,鼓勵具備條件的縣市結合“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要求,以工商業廠房屋頂為重點,推進四大類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一是黨政機關建筑,二是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三是工商業廠房屋頂,四是農村居民屋頂。

    各縣市結合本地實際,對于可利用面積充裕、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好的既有建筑屋頂,按照“宜建則建”原則進行開發,優先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對于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機場、火車站等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政府統一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移民安置區,原則上安裝光伏比例的屋頂面積不低于可利用面積的50%。對于轄區內用電、碳排放大戶,將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電量占總用電量的比例納入相關考核體系,根據國家政策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

    (二)大力推動分布式光伏多場景融合發展。依法合規、科學合理地開展資源調查和分布式光伏項目選址規劃,推動分布式光伏多場景融合發展。分布式光伏規劃場址不得與集中式光伏規劃場址重疊交叉。

    1.戶用光伏電站。由自然人或委托有專業技術能力的企業共同開發自有住宅屋頂(含外立面)、自有住宅區域內以及自然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屋頂(含外立面)建設,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50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

    2.村級光伏電站。為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凡利用村集體用地,由政府出資、社會捐贈資金、村集體自籌資金建設,且產權和收益歸村集體,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500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

    3.固定建(構)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積極利用工業園區、廠房、公共建筑、工商業建筑、居民住宅樓等建筑物屋頂、外立面或附屬空閑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固定建(構)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接入線路長度不超過5公里,所發電量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

    4.復合型分布式光伏電站。由非自然人利用符合農業要求的既有魚塘、養殖大棚、簡易農業大棚等非固定建筑物開發建設的“一地兩用”光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的復合型光伏電站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5000千瓦。“自發自用”的復合型光伏電站,除數據中心外,發電和用電必須為同一主體,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單點接入電網,接入線路長度不超過8公里。

    5.其他場景分布式光伏電站。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灘涂、湖泊、適宜水面、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和農村公路適宜區域等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打造“分布式光伏+旅游”新型特色小鎮。實施“千村萬鄉沐光行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打造“分布式光伏+種植(養殖)”產業,提升鄉村就地綠色供電能力,建設光伏示范新村。推動分布式光伏與儲能及其他分布式電源結合,提升發電效率和電能質量。推動“光伏+礦山生態修復”等產業,打造生態治理新示范。

    (三)資源配置要求

    1.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各縣市政府和州級相關部門的工作重點是宣傳、動員和落實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電網企業的工作重點是加強配電網升級改造和接網服務等方面,切實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接入要求,確保電力消納。

    2.堅持市場主導和公平競爭原則。分布式光伏開發市場應向符合條件的企業公平開放,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優勢參與市場公平競爭,參加開發建設。

    3.分類管理、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項目依托設施產權為縣市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鼓勵由縣市人民政府統籌整縣推進實施??h市人民政府優選開發主體后,將整縣推進實施方案上報州新能源領導組同意后確定正式項目開發主體,簽訂投資開發協議,依法依規推進項目建設。對于產權單位為其他主體的,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項目開發主體。

    三、營造健康市場環境

    (一)拓寬分布式光伏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出臺貸款支持措施,促進農戶投資與消費光伏電力。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資,設立投資基金,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發展。

    (二)提高配電網接受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能力。電網企業統籌做好配電網改造和建設,優先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消納。積極提高配電網智能化水平,加大農網升級改造力度,提升配電網接入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能力。鼓勵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開展園區(居民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提高分布式能源的利用效率和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三)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開展直接交易。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根據項目電量交易模式配合做好計量和結算,并根據交易模式與項目單位(含自然人)簽訂購售電合同或過網費協議等合同。電網企業確保按月結算余量上網電量電費。

    四、提升建設運營水平

    (一)簡化項目審批流程。

    一是對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受理申請予以登記,并于每月底集中向屬地縣市發改部門備案。

    二是對非自然人開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屬地縣市發改部門備案。對涉及占用土地、林地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須上報州新能源領導組同意后,方可依法依規完善相關手續后開工建設。

    三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備案時應選擇“全額上網”“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上網電量不超過50%)”或“自發自用”中的任一運營模式。復合型光伏電站只能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和“自發自用”模式中的一種。在用電負荷顯著變化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可向原備案部門申請變更運營模式。選擇“自發自用”模式的復合型光伏電站不得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可變更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且上網電量不超過50%。所有分布式光伏電站整個運營期間只能變更一次運營模式。

    四是建立與電網接入申請、并網調試和驗收、電費結算等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竣工驗收等一站式服務體系,推動實施分布式光伏線上管理平臺應用,推動接網業務全流程線上辦理。

    (二)嚴格落實項目建設的質量、效率和安全管理。

    各縣市要完善對項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設施的評估、建設方案的科學論證、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等,進一步加強對責任主體各環節的安全監管,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強系統運行狀態在線監測力度,有效提升安全運行水平。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建筑物結構承載能力應能滿足光伏電站建設需求。項目實施完成后,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屬地項目竣工驗收。

    項目單位與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為同一主體時,項目單位應提供產權權屬證明;非同一主體時,應與所有人簽訂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用協議,并提供所有人與相關單位簽訂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年限證明材料,視經營方式與電力用戶簽訂能源服務協議。

    發揮分布式光伏發電應有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使政府、開發主體和企業三方利益最大化。

    (三)規范項目建設管理。依據國家和省出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實施細則,適時出臺大理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明確不同場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設備、土建、電氣等方面的要求并嚴格執行。項目建設采用的關鍵設備應符合國家產品準入標準和檢測認證要求,鼓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五、強化監督保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多部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推廣應用的統籌協調管理工作機制,成立工作推進領導小組。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實施細則(細化備案、屋頂承載力認定、消防要求、接網、驗收等相關工作),明確推進項目各項管理工作的責任單位,定期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順利推進項目落地見效。各縣市發改(能源)部門要主動作為,積極協調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電網等部門和單位,扎實做好項目建設管理、用地落實和電網接入等工作。

    州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圍繞各自職能職責,積極支持、依法合規、科學有序推進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等各項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和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參與市場化交易、安全管理等監管機制。州發展改革委、州能源局負責牽頭全州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推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重大問題,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

    (二)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建立與分布式光伏發展階段相適應的閉環監管機制,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管工作,引導產業健康發展。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電網覆蓋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運行監測體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要與全國可再生能源數據平臺銜接,按照要求上報項目建設運行信息,提升行業管理信息化水平。

    原標題:云南大理:“十四五”期間新增分布式光伏1GW以上

    評論

    用戶名:   匿名發表  
    密碼:  
    驗證碼:
    最新評論0

    相關閱讀

    無相關信息
    人人超碰人人爱超碰国产|秘书高跟黑色丝袜国产91在线|国内少妇偷人精品免费|9久久无色码中文字幕

    <td id="4ea3t"><ruby id="4ea3t"></ruby></td>
  • <track id="4ea3t"><strike id="4ea3t"></strike></track>
    <p id="4ea3t"></p>
    <table id="4ea3t"><option id="4ea3t"></option></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