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南省大部分轉供電主體均按要求落實相關政策,但也存在少數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省市場監管局部署轉供電價專項整治行動,最新公布一批轉供電主體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違規加價等典型案件。
湖南銘星投資有限公司涉嫌轉供電違規加收其他費用案。該公司對其供電終端用戶2019年按1.18元/千瓦時收取電費,2020年按1.1元/千瓦時收取電費,超限價標準多收電費4.97萬元;將物業費核算標準與商戶用電量掛鉤,收取物業費310.92萬元。該公司被責令整改清退,依法受到處罰。
岳陽職業技術學院涉嫌轉供電違規加價案。岳陽市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該學院對其供電終端用戶以1.2元/千瓦時的標準收取電費,共計多收電費8.55萬元。目前,當事人已全部清退到位,被罰款8.55萬元。
益陽福中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轉供電違規加價案。2019年1月至12月,該公司對其供電終端用戶按1.15元/千瓦時的標準收取電費,超限價標準多收電費206.41萬元。目前,當事人已全部清退到位,被罰款41.28萬元。
省市場監管局還公布了湖南玉升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涉嫌轉供電違規加價案、湘潭博大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轉供電違規加價案、湖南新合作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張家界分公司涉嫌轉供電違規加價案,并分別依法給予處罰。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按政策規定,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費用。2020年12月底前,轉供電主體要將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優惠金額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
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國有轉供電主體自查自糾不徹底,落實整改不到位,繼續實施違規加價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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