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核定2021年9—12月垃圾焚燒發電企業上網電量的函,全文如下:
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801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閩價商〔2012〕282號)以及各垃圾焚燒發電企業與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共同確認的垃圾臺賬等相關材料,我委核定了2021年9—12月(按抄表周期)各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垃圾發電上網電量和常規能源發電上網電量(見附件),現函告你司。
附件:垃圾焚燒發電企業2021年9—12月垃圾發電上網電量和常規能源發電上網電量核定表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垃圾焚燒發電企業2021年9—12月垃圾發電上網電量和常規能源發電上網電量核定表
注:福州市閩侯縣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格里垃圾焚燒電廠)從2021年10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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