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SHURA的最近研究報告表明,土耳其通過安裝總共40GW的太陽能和風能這兩種可再生資源可(目前是10GW)可以滿足總電力需求的20%。而這些不需要改變現有的電力系統,這個計劃也不需要額外輸電網投資。
土耳其擁有大量的風力和太陽能資源,其電力系統可以整合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同樣有研究表明土耳其可以整合60GW的太陽能和風能,這樣就能滿足整個國家用電的30%。加上水電、地熱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可以使得可再生能源的電力輸出占總電力輸出的50%以上。提高電力系統的靈活性,通過考慮太陽能和風能對電力系統的影響來合理分配他們的份額。
想要實現整合60GW的風能和太陽能需要大量的投資,自2018年至2026年每年需要投資4.7至6.3歐元來保障每年2.6GW的風能和3GW的太陽能光伏加入到電力系統中。
風能和太陽能發電量的四分之一通過高壓電網傳輸到電力需求高的地方,和傳輸距離相比可再生能源更需要投資在資源最佳的地方。太陽能光伏(10GW)和風力在這方面都是資源最佳比傳輸距離要重要,資源最佳的地均在西北部的最高處。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地是從安納托利亞中部和地中海的西部到土耳其的其他地方,橫跨北部和東部地區大約有5GW的風力發電量。
重新調整資源缺乏的地區太陽能和風能對于整體的輸出的影響是微不足道的,在資源缺乏的地使得整體的產量下降只在3%-5%之間,但是從投資者的角度考慮,產生的損失是很高的:這些投資者若是重新安裝太陽能光伏設備就會導致產量下降高達10%,這就導致太陽能光伏的平均發電成本上升12%,風力發電的成本上升相對低一些大概4%。不過,若是有適當的激勵措施,投資者們可以調整他們的投資。
系統驅動戰略的好處要遠大于其成本投入,與只在太陽能和風能資源好的地投入輸電網絡和儲電設備的投入要減少6%的投資。
實施系統驅動戰略-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平衡電力的可行性-差不多可以減少四分之一為了保證電網穩定運行導致的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的調度。為了進一步減少其他方面的干擾,系統驅動戰略應該補充一些靈活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儲電設備、水電設備、相應措施和靈活啟停的火電設備。
挖掘土耳其的資源潛力和實現社會和經濟效益,提高可再生資源的比例,從而改善土耳其公民的福利,政府相關決策部門提出以下意見:
·設定一個監管制度來均衡可再生能源的市場不限制對資源豐富的地區投資。
·通過考慮投資在系統友好地區的項目的技術和地點對整體經濟的影響給予投資者獎勵。
·將現有的政策和新的監管制度結構,例如:屋頂太陽能光伏能夠間接影響著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的比例。
·在每個地區投資可再生能源均要考慮可利用的土地、選址限制、經濟情況、能夠為當地創造的價值和先有的電力網絡情況。
·通過一系列的技術補充系統驅動策略,這些技術能夠在資源貧乏的地區最大化的電力輸出這樣能增加系統的靈活性,從而提高風能和太陽能的安全整合能力,減少限電和電力重新調度的運營成本。
1 簡介
2017年土耳其進入了一個能源系統的新階段,在年底總共裝機容量從2016年的78.5GW達到85GW。2017年新增裝機容量三分之二是可再生 ,大多數是小型的光伏設備。結果在2017年底太陽能和風能的總裝機容量達到10GW(能源與自然資源部,2018a,b)。
SHURA的發布的最近研究報告:根據電力系統運營商(土耳其輸電公司TE?A?)“土耳其電力系統新增的可再生能源份額,在2026年太陽能和風能的容量不會超過20GW(基礎情況)。根據目前的資源潛力和市場發展情況來看,這個預測遠低于到2023年達到25GW的目標(Godron 等., 2018)。同樣的研究發布,通過風能和太陽能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份額對電力輸送體統和運轉系統的影響評估過高。根據目前TE?A?投資計劃,同一年太陽能和風能容量若是達到40GW(雙倍模式)不需要額外的電網投資并且不會對目前的運行情況產生負面影響。沒有任何先前的系統調整經驗,如果土耳其在2026年投資太陽能和風能裝機容60GW(三倍模式),電網投資相比基礎模式和雙倍模式要增加40%。除此之外,需要削減總太陽能和風能的3%,與2016年相比需要重新調整的電力要翻一倍。
要達到電力系統可再生能源電力占總發電量的50%以上需要盡早規劃以緩解所面臨的挑戰。電力系統的靈活性需要改善,需要找到更合理的方式分平衡太陽能和風能的比例分配問題——例如,選擇地區不僅要選擇資源豐富的地區也要考慮當地的用電需求和電網的輸送能力問題(系統驅動策略)(詳見資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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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SHURA的最近研究報告表明,土耳其通過安裝總共40GW的太陽能和風能這兩種可再生資源可(目前是10GW)可以滿足總電力需求的20%。而這些不需要改變現有的電力系統,這個計劃也不需要額外輸電網投資。
土耳其擁有大量的風力和太陽能資源,其電力系統可以整合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同樣有研究表明土耳其可以整合60GW的太陽能和風能,這樣就能滿足整個國家用電的30%。加上水電、地熱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可以使得可再生能源的電力輸出占總電力輸出的50%以上。提高電力系統的靈活性,通過考慮太陽能和風能對電力系統的影響來合理分配他們的份額。
想要實現整合60GW的風能和太陽能需要大量的投資,自2018年至2026年每年需要投資4.7至6.3歐元來保障每年2.6GW的風能和3GW的太陽能光伏加入到電力系統中。
風能和太陽能發電量的四分之一通過高壓電網傳輸到電力需求高的地方,和傳輸距離相比可再生能源更需要投資在資源最佳的地方。太陽能光伏(10GW)和風力在這方面都是資源最佳比傳輸距離要重要,資源最佳的地均在西北部的最高處。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地是從安納托利亞中部和地中海的西部到土耳其的其他地方,橫跨北部和東部地區大約有5GW的風力發電量。
重新調整資源缺乏的地區太陽能和風能對于整體的輸出的影響是微不足道的,在資源缺乏的地使得整體的產量下降只在3%-5%之間,但是從投資者的角度考慮,產生的損失是很高的:這些投資者若是重新安裝太陽能光伏設備就會導致產量下降高達10%,這就導致太陽能光伏的平均發電成本上升12%,風力發電的成本上升相對低一些大概4%。不過,若是有適當的激勵措施,投資者們可以調整他們的投資。
系統驅動戰略的好處要遠大于其成本投入,與只在太陽能和風能資源好的地投入輸電網絡和儲電設備的投入要減少6%的投資。
實施系統驅動戰略-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平衡電力的可行性-差不多可以減少四分之一為了保證電網穩定運行導致的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的調度。為了進一步減少其他方面的干擾,系統驅動戰略應該補充一些靈活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儲電設備、水電設備、相應措施和靈活啟停的火電設備。
挖掘土耳其的資源潛力和實現社會和經濟效益,提高可再生資源的比例,從而改善土耳其公民的福利,政府相關決策部門提出以下意見:
·設定一個監管制度來均衡可再生能源的市場不限制對資源豐富的地區投資。
·通過考慮投資在系統友好地區的項目的技術和地點對整體經濟的影響給予投資者獎勵。
·將現有的政策和新的監管制度結構,例如:屋頂太陽能光伏能夠間接影響著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的比例。
·在每個地區投資可再生能源均要考慮可利用的土地、選址限制、經濟情況、能夠為當地創造的價值和先有的電力網絡情況。
·通過一系列的技術補充系統驅動策略,這些技術能夠在資源貧乏的地區最大化的電力輸出這樣能增加系統的靈活性,從而提高風能和太陽能的安全整合能力,減少限電和電力重新調度的運營成本。
1 簡介
2017年土耳其進入了一個能源系統的新階段,在年底總共裝機容量從2016年的78.5GW達到85GW。2017年新增裝機容量三分之二是可再生 ,大多數是小型的光伏設備。結果在2017年底太陽能和風能的總裝機容量達到10GW(能源與自然資源部,2018a,b)。
SHURA的發布的最近研究報告:根據電力系統運營商(土耳其輸電公司TE?A?)“土耳其電力系統新增的可再生能源份額,在2026年太陽能和風能的容量不會超過20GW(基礎情況)。根據目前的資源潛力和市場發展情況來看,這個預測遠低于到2023年達到25GW的目標(Godron 等., 2018)。同樣的研究發布,通過風能和太陽能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份額對電力輸送體統和運轉系統的影響評估過高。根據目前TE?A?投資計劃,同一年太陽能和風能容量若是達到40GW(雙倍模式)不需要額外的電網投資并且不會對目前的運行情況產生負面影響。沒有任何先前的系統調整經驗,如果土耳其在2026年投資太陽能和風能裝機容60GW(三倍模式),電網投資相比基礎模式和雙倍模式要增加40%。除此之外,需要削減總太陽能和風能的3%,與2016年相比需要重新調整的電力要翻一倍。
要達到電力系統可再生能源電力占總發電量的50%以上需要盡早規劃以緩解所面臨的挑戰。電力系統的靈活性需要改善,需要找到更合理的方式分平衡太陽能和風能的比例分配問題——例如,選擇地區不僅要選擇資源豐富的地區也要考慮當地的用電需求和電網的輸送能力問題(系統驅動策略)(詳見資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