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我國啟動綠電交易的第三年。隨著全球綠色轉型提速,綠電需求逐漸增加。為支持綠電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企業也在加快腳步。近日,南方電網公司印發《加快推進新形勢下南方區域綠電綠證市場建設工作方案(2023年版)》,完善促進綠電綠證消費市場機制。在綠電奔向“星辰大海”的過程中,激發綠電消費潛力,持續擴大綠電供應,協同綠電、綠證、碳交易,推動標準國際互認等工作漸入快車道。記者將連續發布《綠電迎風來》封面組稿,全面掃描綠電發展的動向、難點及趨勢。
2023年3月22日,企業綠電綠證需求調研座談會在深圳市發展改革委主持下召開,十余家用電企業代表圍坐在一起,他們提出了最關心的三個問題:如何購買綠電、綠電價格能否降低,以及使用綠電能否抵消碳排放。
深圳被譽為中國外貿第一城,出口規模連續30年居內地外貿城市首位。當全球產業鏈綠色低碳發展勢不可擋,深圳也最先洞察企業對綠色電力的消費需求。
“‘雙碳’戰略提出以來,各個行業都在進行綠色轉型。尤其是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出臺,未來可能會影響我們產品出口。”深圳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在上述座談會中表示。
綠電需求增長
深圳一些企業已經切身感受到供應鏈上傳導過來的壓力。蘋果公司計劃到2030年實現生產供應鏈和產品生命周期的碳中和,欣旺達、立訊精密、裕同科技等位于深圳的蘋果供應商也承諾,將使用100%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蘋果產品的配件。
“近年來,一些大的企業對產品生產過程的綠色化要求越來越嚴格,并要求下游供應商制訂相應的規劃。”有企業代表透露,“這是一個要求不斷提高的過程,直到我們最后接受。”
騰訊、富士康、華為、比亞迪等企業也制定了自身的碳減排、碳中和目標。
騰訊提出,“不晚于2030年,實現自身運營及供應鏈的全面碳中和;不晚于2030年,實現100%綠色電力”。富士康在《工業富聯碳中和白皮書》中承諾,到2030年運營碳排放較2020年基準年下降80%,2035年實現運營范圍碳中和。華為提出“將綠色環保要求融入采購質量優先戰略,與供應商一起持續降低供應鏈碳排放總量,實現供應鏈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比亞迪也啟動了碳中和規劃研究,并計劃未來強化上中下游產業鏈節能減排。
對企業來說,使用綠色電力是滿足客戶綠色用能要求、實現自身碳減排的重要手段。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的《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綠色電力交易初期產品為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上網電量,而綠色電力交易實際上就是在現有的電力中長期交易框架下設立的獨立綠色電力交易品種。在進行市場交易的時候,市場主體在申報電量的同時,分別申報電能量價格和環境溢價,相關價格通過市場形成。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分別負責組織和管理各自區域內的綠色電力交易。
外資、出口型企業對綠電的需求較高。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的統計顯示,南方五省區內參與綠電交易的主體覆蓋數據中心、金屬制造、建材化工、能源、食品生物等行業,其中港資、外資及外向出口型企業占比超過70%。
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使用綠色電力的行列,綠電交易規模也在保持快速增長。2023年前3個月,全國綠電交易規模達到250.26億千瓦時。
供給不足和價格偏高,是制約企業大規模購買綠電的主要原因。
由于供給有限,綠電價格相對穩定,普遍高于當地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均價。公開數據顯示,國家電網經營區域內,綠電交易的溢價在0.02053—0.1055元/千瓦時;南方電網經營區域內,2022年綠電價格比市場均價高出0.01—0.03元/千瓦時。
制造業普遍對電價敏感,有多名企業代表在上述座談會上表示,綠電價格高于企業當前用電價格,如果客戶不愿意承擔這部分環境溢價,企業自身則沒有使用綠電的意愿和能力。
騰訊碳中和戰略高級顧問翟永平此前對記者表示,短期內,企業使用綠電會增加用能成本;長遠來看,預計綠電價格會降低并且具有競爭力,因為風電、光伏發電的成本是固定的,未來新能源的上網電價也會與煤電價格脫鉤。
供給如何擴容
盡管綠電需求在增長,但綠電交易電量占市場交易電量的比重仍然較低。中電聯的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5.25萬億千瓦時,其中綠電交易227.8億千瓦時,占比只有0.4%。
供需量價預期的不匹配是綠電擴容面臨的現實難題。在需求側,企業希望綠電供應充足、價格便宜;而在供給側,新能源發電企業只有獲得較高的環境溢價,才有動力主動參與綠電交易。
《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規定,目前參與交易的綠色電力主要為風電和光伏發電,未來條件成熟時,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水電。有電力交易機構人士表示,隨著社會綠色消費需求的增加,未來綠電范圍還將擴大至海上風電、分布式光伏及常規水電。
現階段,綠電交易只納入了平價的集中式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分布式光伏、海上風電、水電等均未被納入綠電交易范圍。截至2022年底,我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為7.6億千瓦,占總發電裝機容量的比重達到29.7%,但符合參與綠電交易條件的項目十分有限。截至2022年底,國家電網經營區域內,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為6.4億千瓦,其中平價項目為1.5億千瓦,占比23%;南方電網經營區域內的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在6700萬千瓦左右,其中平價項目為1000萬千瓦,占比15%。
這些平價風光項目也只有部分電量參與了綠電交易。為了保障平價項目的收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2019年1月發布了《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對平價項目執行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此后,隨著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多個省份將風電、光伏納入優先發電,以對應居民、農業等用戶的優先用電。
協合新能源集團CTO、北京協合運維風電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陸一川對記者表示,現在平價項目有保障性收購,執行當地的燃煤基準價,并且工程造價處于下降通道,其盈利性不比早年帶補貼項目差。保障性收購以外的電量才會進入市場,市場化電量占比將不斷增高。目前綠色溢價只有2—3分錢,綠證綠電收入只占發電企業收入的一小部分。“綠電綠證的稀缺性會越來越強。”
帶補貼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需要放棄補貼,由于目前綠電溢價的吸引力不足,因此對補貼強度高的項目,發電企業更傾向于等待補貼,參與綠電交易的意愿較低,這也限制了綠電供給規模的擴大。
實際上,隨著新能源裝機規模的快速增長,綠色電力產品相對充足。國家能源局的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風電、光伏的發電量已經達到1.19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3.8%。但新能源既有平價項目,也有補貼項目,有些項目尚未納入綠電交易的范圍。此外,新能源既可以參與綠電交易,也可以選擇參加常規市場化交易。參與常規市場化交易如何獲得綠色屬性認定尚不明確。
從政策設計的角度來看,風電、光伏的發電量均為綠色電力產品,無論新能源以哪種方式參與市場交易,對應電量都應獲得綠色屬性認定。此外,保障新能源發電企業的合理收益,是引導補貼項目進入綠電市場的關鍵。
在近期舉辦的電力市場聯合學術年會上,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副總經理龐博表示,新能源將主要通過保障性收購、綠色電力交易和常規電能量交易進行消納。這三種模式均可以實現新能源的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價值,但要確保綠證作為消費憑證的唯一性和可溯源性。其中,保障性收購電量的環境權益轉移至優購用戶,綠電交易電量的環境權益隨電能量轉移至用戶;常規電能量交易的電量,由發電企業獲得對應綠證,通過綠證交易,發電企業可以將環境效益變現。
龐博認為,帶補貼新能源項目參與綠電交易市場,應當探索采用與平價機組的分場交易、對帶補貼機組進行限價的方式,保障平價機組環境溢價的合理回收。
2023年2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窉咔辶搜a貼項目參與綠電交易的障礙,發電企業可以在綠電溢價收益和補貼之間二選一。
具體而言,享受補貼的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時,高于項目所執行的煤電基準電價的溢價收益等額沖抵補貼或歸國家所有;發電企業放棄補貼的,參與綠電交易的全部收益歸發電企業所有。
此外,《通知》明確,保障性收購并享受補貼的綠色電力,可以由電網企業統一參加綠電交易,或者由北京、廣州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有限公司將對應的綠證統一參加綠證交易,參加綠電、綠證交易產生的收益等額沖抵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或歸國家所有。
綠電交易溢價沖抵可再生能源補貼,有利于緩解企業因補貼拖欠帶來的現金流緊張問題。但也有可再生能源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如果新能源企業都想參與綠電交易改善現金流,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大家的收入都減少了,現金流并沒有改善。
有發電企業人士對記者表示,企業對帶補貼項目參與綠電交易存在一定顧慮,畢竟綠電供應量增加會壓縮溢價空間,對綠電價格不利。
綠電、綠證共存
對通過電網購電的用戶,很難區分其使用的電力是來自風電、光伏發電還是煤電,其購買綠電,并不等同于使用綠電,而是代表他們為綠電開發付費。所以在綠電市場中,綠色環境屬性的認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國際上通常將綠證作為綠電的計量工具和綠色環境價值的載體。通常1張綠證對應1000千瓦時的結算電量。
據了解,國家能源局于2022年10月下發了《關于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綠證核發工作。
在國家能源局2023年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王大鵬表示,國家能源局正在結合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明確綠證的權威性、唯一性、通用性和主導性,拓展綠證核發范圍,推廣綠證綠電交易,引導綠色電力消費,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全社會更好消費綠色電力發揮更大的作用。
有專家表示,綠證的權威性和唯一性是綠證政策框架中最核心的內容,只有明確了綠證是唯一的綠色電力消費憑證,才能逐步擴大綠證的應用場景。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員韓雪對記者表示,之所以建設綠電、綠證市場,一是為了激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稍偕茉丛陔娏κ袌鲋忻媾R電價與電量的不確定性,存在多重風險,綠證市場是可再生能源抵御市場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通過合規市場和自愿市場共同發力,通過強制約束來提升全社會的綠色消費水平,同時自愿市場滿足市場主體對額外減碳的需求。
綠證交易機制設計之初是作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配套政策,承擔配額義務的主體通過向發電企業購買綠證來完成配額目標。但由于對配額考核主體存在爭議,政策設計者最終沒有執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只是在2017年首先開啟了綠證自愿認購。
根據《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綠證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綠證以后,相應電量不再享受補貼,綠證認購價格不高于對應電量的補貼金額。
由于綠證自愿認購的初衷是替代可再生能源補貼,以緩解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壓力,這使得補貼綠證價格居高不下。在自愿市場中,企業和個人購買綠證的意愿嚴重不足。截至2023年3月,補貼綠證核發量3458萬張,但成交量只有7.9萬張。
隨著可再生能源進入平價階段,無補貼項目開始大規模并網。根據《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開始,平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也可以申請綠證,通過出售綠證獲取收益。平價綠證的價格完全由市場供需決定,價格遠低于補貼綠證,市場接受程度更高。截至2023年3月,平價綠證核發數量為2589萬張,交易數量達到537萬張。
2021年9月,全國綠電交易試點正式啟動。與綠證不同的是,綠電交易實現了“證電合一”,而綠證交易屬于“證電分離”,兩種模式各有優劣。
在“證電合一”模式下,物理電量和綠證一起參與交易,綠證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電力交易機構根據綠電交易結算結果,將綠證劃轉至電力用戶?,F階段,綠證原則上只允許交易一次。“證電合一”模式下的綠電溯源性更好,電力交易機構可通過區塊鏈技術,對綠電生產、消費和交易環節實現溯源,但“證電合一”受到電網物理通道的限制。
在“證電分離”模式下,用戶可以單獨購買綠證,以獲得綠色電力消費證明。目前用戶可以在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和電力交易機構單獨購買綠證,“證電分離”的模式更加靈活,拓展了交易的范圍和群體,但認可度相對低于“證電合一”的綠電交易。
綠電交易和綠證交易都是用戶獲得綠色消費憑證、新能源企業獲得環境價值的手段,并不互相排斥。韓雪認為,如果要刺激綠色消費,允許“證電分離”是必要的,不排斥“證電合一”,因為“證電分離”脫離物理電網限制,可及性更好,有利于擴大交易規模。此外,市場主體對綠色消費的需求存在差異,可以通過合理的政策設計去引導用戶購買綠電或者綠證。
有企業人士表示,企業選擇綠電還是綠證,主要取決于上游客戶的要求,有些客戶更認可綠電,有些對綠電、綠證都認可。作為消費者,企業最關心的仍然是為獲得綠色環境屬性所要付出的成本。
如何激發需求
2022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量為2.7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31.6%,僅僅依靠企業自愿購買綠電,已經難以消化規模龐大的綠色電力產品,激發綠電消費需求迫在眉睫。
要擴大綠電消費市場,還需要完善頂層設計,加強綠電交易機制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能源“雙控”政策的銜接。
不同政策視角下,綠電綠證交易被賦予了不同的意義。電力交易主管部門希望通過綠電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推動跨省跨區交易;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門則希望明確綠證的唯一性,豐富綠證的應用場景,解決補貼退出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激勵問題。
綠證是形成政策合力的基礎,也是綠電交易機制銜接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能源“雙控”政策的關鍵所在。
政策層面正在推動綠證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和能源“雙控”制度掛鉤,引導、約束市場主體擴大綠色電力消費。
2019年,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提出按省級行政區域,規定電力消費中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政府部門、電網企業、電力用戶是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的主體。從機制設計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脫胎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同樣是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考核和激勵轉移至消費側,強調電力用戶消納可再生能源的責任。
早在2003年《可再生能源法》起草時就有引入配額制的呼聲,但由于對考核對象、懲罰措施等存在爭議,最終未能實行。2018年,國家能源局連續三次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征求意見,最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取代“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成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中的核心指標。
根據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承擔消納責任的主體以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為主要完成方式,自愿認購綠證和超額消納量交易只是完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兩種替代方式。
當前,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指標相對寬松,絕大多數省份都可以完成消納責任。實際上消納責任也沒有完全傳導至市場主體,大部分省份主要是通過超額消納量交易來完成消納責任權重,所以自愿認購綠證在完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上的作用十分有限。
綠證在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上的重要性有所提升。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建立綠色電力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掛鉤機制,市場化用戶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或綠證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
“目前政策層面正在對《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的部分內容進行修訂,一些重要指標將被調整,調整的方向就是向綠證靠攏。”上述專家對記者表示。
此外,政策層面也在推動綠證與能耗“雙控”制度相銜接。2022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不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同時還提出,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省用戶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核算基準。
雖然國內尚未建立綠證強制市場,但能耗“雙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強制市場的作用。能耗強度降低為約束性指標,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為預期性指標,前者采用一票否決制,預期性指標通??梢愿鶕嶋H需求而彈性變動??傮w來看,能耗“雙控”制度對地方政府具有較強的約束力。
經濟增長帶動用能增加,部分省份很容易突破能源消費總量限制。2021年,浙江為了完成能耗“雙控”考核,采取了有序用電措施。
即便是可再生能源裝機大省,也存在巨大的考核壓力。2021年,甘肅和新疆沒有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分別相差2.6個和1.8個百分點。2020年,內蒙古未完成能耗“雙控”考核目標,被主管部門約談。
對經濟發達、能源需求大的省份,為了完成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有充足的動力去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市場需求也將增加。
但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和能耗“雙控”都是以省級行政區域為考核對象,如果政策約束進一步增強,地方政府出于優先滿足本省需求的考慮,很有可能干預綠證市場,產生新的交易壁壘。
有新能源大省發改系統人士指出,考慮到能耗“雙控”約束,上半年最好不要賣或者少賣綠證,下半年根據能耗“雙控”完成情況參與綠證交易。也有地方政府明確提出,本地生產的綠電必須預留一部分比例在本地消納,以支持當地產業發展。
“綠證是全國統一的市場,綠證只能由發電企業擁有,不能被截留。”上述專家強調。
(翟永平:亞洲開發銀行前首席能源專家、騰訊戰略發展部高級顧問、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本文轉自4月18日南方能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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