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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發布“煤改電”最新電價政策

    山西省發改委發布《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山西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山西省“煤改電”用電價格進行規范通知:

    采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可選擇峰谷時段計價方式,用電量計價方式以及平段電價計價方式三種計費申請。

    其中,峰谷時段計價方式為峰段0.507元/千瓦時,谷段0.2862元/千瓦時,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量計價方式為采暖季用電量在各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用電量額度范圍內,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7元/千萬時執行,采暖季用電量=2600千瓦時/月×采暖季供暖月,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

    采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扣除谷時段實際用電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時),剩余電量繼續執行現行居民階梯電價。

    詳情如下: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

    為支持全省清潔供暖,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精神,按照《山西省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晉發改能源發【2018】485號)工作部署,現就山西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家庭“煤改電”電價政策

    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煤改電”用戶執行獨立的電采暖電價政策。

    (一)采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用戶可結合家庭采暖用電實際,向所在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在以下三種計價方式中,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

    峰谷時段計價方式:采暖用電執行峰谷電價,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不執行階梯電價,峰谷時段劃分和用電價格按附件1居民用戶類別執行。

    用電量計價方式: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采暖季用電量在各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用電量額度范圍內,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7元/千瓦時執行。采暖季用電量=2600千瓦時/月×采暖季供暖月,由各市發展改革委確定,向山西發改委報備后執行。

    平段電價計價方式:采暖用電不執行峰谷電價和階梯電價,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價格0.4770元/千瓦時。

    (二)采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扣除谷時段實際用電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時),剩余電量繼續執行現行居民階梯電價。

    (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煤改電”,用電單位可向所在地供電部門申請,自主選擇按居民家庭“煤改電”峰谷時段計價或平段電價計價方式執行。

    二、明確村級“煤改電”電價政策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

    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采暖,采暖用電執行居民家庭“煤改電”峰谷時段計價政策。(峰谷時段劃分和用電價格見附件1)

    三、明確其他電采暖電價政策

    除居民家庭、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和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煤改電”以外的電采暖用戶,采暖用電按照山西省一般工商業用電類別執行,用戶可自主選擇參與市場交易或按山西電網目錄電價執行。(峰谷時段劃分和用電價格見附件1)

    四、積極推進“煤改電”用電價格市場化

    (一)完善電采暖輸配電價政策。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代理居民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煤改電”用戶參加市場交易。谷段輸配申價標準按現行目錄銷售申價居民購銷差價的50%執行。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電采暖用戶,市場交易電量峰段、平段輸配電價,按現行山西電網一般工商業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執行,谷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電采暖用電輸配電價見附表2)

    (二)推進電采暖用電市場化交易。鼓勵電供熱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建立長期穩定且價格較低的供用電關系。居民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煤改電”用戶參加市場交易,按照山西省《“煤改電”居民采暖用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有關規定執行,予以優先購電保障。

    五、其他事項

    (一)各市發展改革委要按照《山西省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結合屬地人民政府“煤改電”工作安排,按本通知規定,合理確定“煤改電”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確?;菁皬V大居

    民特別是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農村居民和貧困戶。要推動采暖用電未實行單獨計量、單獨計價的居民家庭“煤改電”用戶,盡快實現分表計量后,由用戶按本通知規定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

    (二)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代理五售區內“煤改電”用戶竟價采購、市場交易電量,蘊管電價按采購成交價格、交易電價結算。采暖期“煤改電”用電量、用電價格、計費方式、電費總額等(含市場化采購),應單獨記賬、獨立核算,采暖期結算后,及時書面報發改委。

    (三)因實施“煤改電”電價政策增加的交叉補貼,隨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經報請國家同意后妥善處理。

    (四)各市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要通過政務門戶網站、微信客戶端、新聞媒體、電網營業廳等,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用戶準確理解“煤改電”電價政策。

    (五)本通知在2018-2019年采暖季執行,具體起至日期以各地確定的2018-2019年冬季采暖期時間為準。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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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發布“煤改電”最新電價政策

    發布時間:2018-11-09   來源:電力網

    山西省發改委發布《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山西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山西省“煤改電”用電價格進行規范通知:

    采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可選擇峰谷時段計價方式,用電量計價方式以及平段電價計價方式三種計費申請。

    其中,峰谷時段計價方式為峰段0.507元/千瓦時,谷段0.2862元/千瓦時,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量計價方式為采暖季用電量在各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用電量額度范圍內,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7元/千萬時執行,采暖季用電量=2600千瓦時/月×采暖季供暖月,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

    采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扣除谷時段實際用電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時),剩余電量繼續執行現行居民階梯電價。

    詳情如下: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

    為支持全省清潔供暖,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精神,按照《山西省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晉發改能源發【2018】485號)工作部署,現就山西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家庭“煤改電”電價政策

    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煤改電”用戶執行獨立的電采暖電價政策。

    (一)采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用戶可結合家庭采暖用電實際,向所在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在以下三種計價方式中,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

    峰谷時段計價方式:采暖用電執行峰谷電價,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不執行階梯電價,峰谷時段劃分和用電價格按附件1居民用戶類別執行。

    用電量計價方式: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采暖季用電量在各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用電量額度范圍內,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7元/千瓦時執行。采暖季用電量=2600千瓦時/月×采暖季供暖月,由各市發展改革委確定,向山西發改委報備后執行。

    平段電價計價方式:采暖用電不執行峰谷電價和階梯電價,采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價格0.4770元/千瓦時。

    (二)采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扣除谷時段實際用電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時),剩余電量繼續執行現行居民階梯電價。

    (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煤改電”,用電單位可向所在地供電部門申請,自主選擇按居民家庭“煤改電”峰谷時段計價或平段電價計價方式執行。

    二、明確村級“煤改電”電價政策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

    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采暖,采暖用電執行居民家庭“煤改電”峰谷時段計價政策。(峰谷時段劃分和用電價格見附件1)

    三、明確其他電采暖電價政策

    除居民家庭、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和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煤改電”以外的電采暖用戶,采暖用電按照山西省一般工商業用電類別執行,用戶可自主選擇參與市場交易或按山西電網目錄電價執行。(峰谷時段劃分和用電價格見附件1)

    四、積極推進“煤改電”用電價格市場化

    (一)完善電采暖輸配電價政策。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代理居民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煤改電”用戶參加市場交易。谷段輸配申價標準按現行目錄銷售申價居民購銷差價的50%執行。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電采暖用戶,市場交易電量峰段、平段輸配電價,按現行山西電網一般工商業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執行,谷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電采暖用電輸配電價見附表2)

    (二)推進電采暖用電市場化交易。鼓勵電供熱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建立長期穩定且價格較低的供用電關系。居民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煤改電”用戶參加市場交易,按照山西省《“煤改電”居民采暖用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有關規定執行,予以優先購電保障。

    五、其他事項

    (一)各市發展改革委要按照《山西省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結合屬地人民政府“煤改電”工作安排,按本通知規定,合理確定“煤改電”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確?;菁皬V大居

    民特別是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農村居民和貧困戶。要推動采暖用電未實行單獨計量、單獨計價的居民家庭“煤改電”用戶,盡快實現分表計量后,由用戶按本通知規定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

    (二)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代理五售區內“煤改電”用戶竟價采購、市場交易電量,蘊管電價按采購成交價格、交易電價結算。采暖期“煤改電”用電量、用電價格、計費方式、電費總額等(含市場化采購),應單獨記賬、獨立核算,采暖期結算后,及時書面報發改委。

    (三)因實施“煤改電”電價政策增加的交叉補貼,隨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經報請國家同意后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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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通知在2018-2019年采暖季執行,具體起至日期以各地確定的2018-2019年冬季采暖期時間為準。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關鍵詞:電力, 山西電力,煤改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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