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農村地區能源綠色轉型發展,加強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近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安徽省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隨著安徽省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范圍不斷延伸,規模和體量不斷增大,特別是有的生物天然氣、沼氣工程單體容量已達上萬立方米,需進一步明確監督管理的規定,確保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安全。因此,結合安徽省在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方面積累的一些成功經驗,安徽省對此前的《條例》修改完善,促進農村能源開發利用。
記者了解到,原《條例》共6章39條,修改后為6章37條,修改的內容主要在農村能源開發利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農村能源建設的保障措施和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等方面。
在農村能源開發利用方面,《條例》明確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基本目標,即因地制宜推廣應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農林廢棄物等的資源化利用率,構建縣域內城鄉融合的多能互補體系。規定農村能源主管部門應組織推廣秸稈、薪柴等生物質的氣化、液化、固化、炭化技術等農村能源技術,并要求人民政府應當重點支持秸稈、薪柴資源豐富地區等區域開發利用農村能源。
為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條例》要求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應當遵循清潔低碳、生態宜居、因地制宜、多能融合、就近利用、安全可靠、惠民利民的原則,引導社會參與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綠色低碳發展,開展節約農村能源的宣傳,提倡低碳、節能的生活方式,鼓勵充電業務運營商、新能源汽車企業等在村鎮、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等區域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同時,在新建、改擴建村鎮集中居住區以及學校、醫院、養老院等公益場所,應用可再生能源。鼓勵農業產業園、工業園區、商業區優先應用可再生能源。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在人才隊伍建設、科技創新、資金支持、惠農補貼等方面對農村能源建設的保障措施進行說明,著力推進農村能源產業發展。此外,《條例》明確規定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責任,要求加強對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建立應急預案,創新監督管理方式,加快智能化、信息化技術在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領域的應用。(許昊杰)
來源: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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