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北能源監管局對有關案件線索調查核實后,開出2023年首張罰單,對某發電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進行了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按照有關規定在“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登記相關行政處罰(失信)信息。
2022年東北能源監管局行政處罰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一是行政處罰罰款總額創歷史新高;二是對某發電公司罰款90萬元為單筆罰款最高額;三是首次運用了“通報批評”的處罰手段;四是首次對非能源央企下屬企業實施行政處罰;五是首次對東北地區某地方供電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六是首次以“不正當手段申請(或取得)許可”作為違法違規事項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
在行政處罰過程中,東北能源監管局主動作為,一是嚴格執行“三項制度”,持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二是嚴格履行行政執法工作程序,讓企業依法享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三是在處罰過程中,東北能源監管局綜合考慮歷史遺留問題、民生需求和企業實際經營困難等各種客觀因素,努力做到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四是積極開創新思路,創新運用行政處罰新種類。在過去注重“財產罰”的基礎上,嘗試開展使用“訓誡罰”和“聲譽罰”等其他行政處罰方式,對違法違規企業作出譴責與告誡;五是將行政執法與信用行為監管相結合,按照有關規定在“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登記相關行政處罰(失信)信息。
下一步,東北能源監管局將認真深入學習研討國家能源局近期出臺的《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對能源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重拳出擊,全力保證能源領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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