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信廳等印發《福建省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文件提出要建設國內領先的電動船舶研發制造基地,打造10個以上電動船舶示范項目。支持開展電動船舶示范應用,對制造電動船舶的企業,在電動船舶交付且運行一定里程后,示范首制船舶按交付船舶電池動力推進系統價格的40%給予獎勵,后續船舶按2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所需資金從“電動福建”建設專項中統籌安排。鼓勵支持海上經濟多產業融合發展,鼓勵支持制氫和海上風電、深海養殖和海上風電、其他產業和傳統海工裝備產業以及海上風電裝備產業等融合應用。
該方案主要目標為:持續培育閩江口、三都澳、羅源灣、湄洲灣、廈漳灣等產業基地,發展壯大高技術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集群,力爭2023年實現產值800億元。發展深海采礦船、汽車滾裝船、郵輪游艇、電動船舶、新型高性能遠洋漁船等高技術船舶產品,至2023年實現產值300億元;發展用于海底采礦、水下打撈、海上救援、海道測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海工輔助、海底電纜施工等海洋重大裝備,至2023年實現產值100億元;培育海上風電裝備龍頭企業,重點發展大容量風機、鋼結構、施工運維船舶等海上風電裝備產品,至2023年實現產值400億元。建設國內領先的電動船舶研發制造基地,打造10個以上電動船舶示范項目,更新改造遠洋漁船80艘以上,建造深海養殖裝備50臺以上。培育若干個具有較強行業影響力的船舶與海工裝備、風電裝備龍頭企業,以優勢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發展,提升競爭力,形成國內領先的產業創新體系和完善的政策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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