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經信委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上海市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的補充通知,其中提到:放開清單、取消門檻。全面放開制造業企業經營性電力用戶,除信用不良、違約、環保節能超標、受處罰、欠費等負面用戶、不符合基本市場條件的用戶外,制造業企業經營性電力用戶、因承擔重大活動需要、主動承擔綠色電力消納責任的電力用戶均可自愿注冊、自主承擔市場風險、按市場規則參與電力直接交易。
與此同時,上海市經信委明確將完善機制、適度浮動。因2021年電力供應偏緊、煤電燃料成本上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文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準價+上下浮動” 電力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取消《2021年上海市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滬經信運〔2020〕1036號)中 “暫不上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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