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國家能源局、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深入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貫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切實提升許可服務和監管水平,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近日,山東能源監管辦印發通知,以電力業務許可為突破口,進一步加強可信用監管工作,持續推進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建設。 山東能源監管辦從總體要求、信用分類、應用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對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工作作了全面規定,為規范開展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提供了制度支撐和政策依據。一是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規范分類監管措施。以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在電力業務許可和監管全過程,加強對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應用,采用差異化的日常監管措施;二是優化電力業務許可事前審批。在電力業務許可審批中探索建立容缺受理機制,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先行予以受理,加快辦理進度;三是規范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事后監管。加強失信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和“黑名單”管理,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和信用修復,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等在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中的作用推動實施協同監管。 下一步,隨著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工作的持續推進,山東能源監管辦將進一步加強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建設,初步形成“守信者無事不擾、失信者利劍高懸”的監管格局,提升電力業務許可服務和監管水平,維護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