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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動通過市場化響應方式,引導電力用戶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助推電力系統削峰填谷,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確保社會用電秩序平穩有序,貴州省能源局制定《貴州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即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3-07-12 14:37:00
    7月10日,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發布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規范開展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地審核審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法〔2004〕96號)確立的新舊法轉換期間,“實體問題適用舊法規定,程序問題適用新法規定”和“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更為有利”的原則,2023年4月6日(含)前已由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或集中許可部門依法出具審查意見但尚未取得行政許可決定的使用林地項目,行政相對人明確表示同意的,可繼續按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上報;其他項目按照“三調”成果組卷上報。

    根據53號文件要求,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范圍以“三調”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確定。新的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公布實施前,原林保范圍內林地的主要屬性因子原則上仍依據2020年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確定。“三調”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新進林地,林地屬性因子以現地調查為準,林地保護等級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林權單位按照林地保護等級區劃界定標準確定,可參考相鄰林地保護等級。用地申請組卷上報時,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新進林地補劃情況進行說明;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權人對于“三調”地類認定結果存在異議的,由縣級林草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共同確認到圖斑,對于確屬林地錯劃為非林地的,由兩部門共同出具認定結果,按照林地管理。在4月6日前已處罰的違法占用林地草地項目,確需補辦使用林地草地審核審批手續的,按處罰認定地類辦理。

    通知明確,規范開展光伏發電項目涉林涉草用地審核審批。

    光伏電站禁止使用基本草原、亞高山草甸,光伏方陣選址應避讓具有涵養水源、防風固沙、改善生態、增加生物多樣性等功能的重要牧草地、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旅游區、草原自然公園內的草地。

    符合使用林地草地條件的,光伏方陣用地應采取復合利用模式。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并提交《生態修復方案》,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的生態影響情況及《生態修復方案》可行性進行評估并出具明確意見。項目建設單位在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土地權利主體、當地鄉鎮政府簽訂用地與補償協議后向當地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用地范圍、性質、面積、林地或草地類型及主要植被狀況以文件或表格的形式進行確認。項目建設單位憑生態影響評估意見和備案文件辦理臨時用林用草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經縣級林草部門評估認可的《生態修復方案》可作為臨時用地結束后恢復植被和林地草地生產條件的監管依據。

    光伏電站配套設施用地須辦理永久使用林地、草地審批手續。

    “林光、草光互補”的建設要求、認定標準及監管措施由市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能源部門在符合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程前提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避免項目建設對生態安全造成影響。相關標準需經專家論證后公開向社會發布,并報省林業和草原局備案。

    原文如下: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規范開展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地審核審批工作的通知

    晉林規范發〔2023〕4號

    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局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和《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3號)要求,現將我省范圍內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成果為基礎,開展光伏及其他建設項目辦理使用林地、草地審核審批手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與“三調”成果轉換期內的政策適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法〔2004〕96號)確立的新舊法轉換期間,“實體問題適用舊法規定,程序問題適用新法規定”和“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更為有利”的原則,2023年4月6日(含)前已由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或集中許可部門依法出具審查意見但尚未取得行政許可決定的使用林地項目,行政相對人明確表示同意的,可繼續按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上報;其他項目按照“三調”成果組卷上報。

    二、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與“三調”成果的融合適用

    根據53號文件要求,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范圍以“三調”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確定。新的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公布實施前,原林保范圍內林地的主要屬性因子原則上仍依據2020年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確定。“三調”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新進林地,林地屬性因子以現地調查為準,林地保護等級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林權單位按照林地保護等級區劃界定標準確定,可參考相鄰林地保護等級。用地申請組卷上報時,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新進林地補劃情況進行說明;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權人對于“三調”地類認定結果存在異議的,由縣級林草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共同確認到圖斑,對于確屬林地錯劃為非林地的,由兩部門共同出具認定結果,按照林地管理。在4月6日前已處罰的違法占用林地草地項目,確需補辦使用林地草地審核審批手續的,按處罰認定地類辦理。

    三、整合優化涉林涉草用地審核審批辦理流程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安排部署,建設項目擬用地范圍同時涉及林地和草地的,按照用地期限,分別按永久、臨時“一次申請、一文批復”。整合后的上報流程及批準層級按照林地審核審批的有關規定執行,相同的申請要件及圖件整合上報,現場查驗統一由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建設項目擬用地范圍僅涉及草地(含其他草地)的,按國家現行的《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規范開展光伏發電項目涉林涉草用地審核審批

    光伏電站禁止使用基本草原、亞高山草甸,光伏方陣選址應避讓具有涵養水源、防風固沙、改善生態、增加生物多樣性等功能的重要牧草地、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旅游區、草原自然公園內的草地。

    符合使用林地草地條件的,光伏方陣用地應采取復合利用模式。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并提交《生態修復方案》,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的生態影響情況及《生態修復方案》可行性進行評估并出具明確意見。項目建設單位在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土地權利主體、當地鄉鎮政府簽訂用地與補償協議后向當地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用地范圍、性質、面積、林地或草地類型及主要植被狀況以文件或表格的形式進行確認。項目建設單位憑生態影響評估意見和備案文件辦理臨時用林用草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經縣級林草部門評估認可的《生態修復方案》可作為臨時用地結束后恢復植被和林地草地生產條件的監管依據。

    光伏電站配套設施用地須辦理永久使用林地、草地審批手續。

    “林光、草光互補”的建設要求、認定標準及監管措施由市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能源部門在符合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程前提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避免項目建設對生態安全造成影響。相關標準需經專家論證后公開向社會發布,并報省林業和草原局備案。

    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許可決定的重新辦理

    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準予許可決定書延期有關問題的復函》(林資發〔2022〕7號)的有關規定,對取得的使用林地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已失效(距首次批準超五年)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確需繼續使用該林地的,應當按原審批范圍重新申請辦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手續。申請材料、用地條件和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等執行現行有關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政策規定,此前已經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予以抵扣,已轉為建設用地部分不計算森林植被恢復費差額。重新審批的項目按“XXXX項目(重報)”項目名稱進行命名,項目使用林地審查意見、現場查驗表、公示情況說明和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現狀調查表)等材料需增加“重新報批的緣由”相關內容,其余內容按原批復材料進行準備。項目建設范圍存在變更的,須按原用地范圍重新審批后再辦理變更手續。變更范圍內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后方可補辦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

    六、強化用地監管杜絕未批先占

    為確保項目建設使用林地草地合法有序,各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和集中許可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現場查驗和監管職責,在依法加快審批流程辦理的同時,對存在未批先建的項目嚴格依法查處,堅決杜絕“查驗完即開工”“邊報批邊施工”的現象。市、縣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舉報或發現違法用地行為后,對已組卷上報但尚未獲得正式批復文件的違法項目要及時告知上級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流程,待查處到位后重新上報。省林草局將在接收上報材料時對項目是否涉及違法圖斑進行核查。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地審核審批已移交集中許可部門辦理的市、縣,林草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與集中許可部門的協調配合,嚴格落實《山西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辦法》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5日

    (此文主動公開)

    來源: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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