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興寧市招標公告為例,招標公告顯示,興寧市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資源特許經營范圍為利用公共機構屋頂布設屋頂光伏,規模為75.274MW,項目的總投資為66833萬元,其中:建設投資32513萬元,特許經營權價格32000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2299萬元,鋪底流動資金21萬元。按照這一數據折算,興寧市整縣光伏單瓦投資成本為8.88元/瓦,對應的特許權經營費為4.25元/瓦。

招標公告中,明確本項目采用特許經營模式,項目采用TOT+BOT(轉讓—運營—移交和建設—運營—移交)運作方式。實施機構將興寧市公共機構存量屋頂資源轉讓給特許經營者,特許經營者同時獲得利用屋頂資源建設運營光伏項目特許經營權,向政府方支付特許經營費;特許經營者利用存量屋頂資源投資建設運營屋頂光伏項目,并取得經營收入,期滿后將屋頂資源和屋頂光伏項目無償、完好的一并移交給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部門,屬于“使用者付費”項目。
一般來說,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商通過支付屋頂租金、電費折扣的方式與屋頂業主達成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投資商通過電費差獲得項目回報,屋頂業主則通過租金、節省電費的方式實現雙方獲益。
由于上述所提及的公共建筑資產持有方大多為國資,政府特許權經營費招標相當于屋頂業主這一角色,尚不知企業在實施項目中是否需要進行打折,但從招標公告中動輒超過2元/瓦,部分甚至高達4元/瓦的特許權經營費定價中可以看到,公共建筑屋頂已經成為“資源”,被政府以遠超市場水平“高價”拍賣。

注:柳州市為廣西特許權招標項目
從上述表格可以看到,特許權經營費折合單瓦建設成本從2-4.5元/瓦不等,按照當前分布式光伏投資水平來看,大部分項目投資成本在3-3.5元/瓦左右,疊加特許權經營費相當于投資成本翻倍的水平。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在整縣分布式光伏推進中,公共建筑是其中最“雞肋”的部分。單體建筑面積少、屋頂條件差、用電量低、數量多而分散等導致這種類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收益率偏低,大部分難以滿足投資企業的收益要求。在部分地區,如果地方政府要求打包推進整縣分布式光伏項目,業主往往會選擇通過戶用或者其他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均攤的方式來均衡公共建筑屋頂收益率差的問題。
而在上述特許權招標中,將收益率最差的公共建筑以如此高價進行特許權經營費招標,對于本就收益率較低的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項目,更是雪上加霜。
另外,從中標結果可以看到的是,這些采用特許權方式招標的地區中,整縣分布式光伏項目的中標企業基本均為當地的城投公司或國有資產經營企業。有在廣東進行整縣推進項目開發的行業人士介紹到,廣東多地的整縣光伏開發幾乎被當地的投資平臺企業所壟斷,普通光伏企業想進入開發“名單”需繳納3~5億元的保證金,然后通過“圍標”的形式進入,后續具體開發規模份額的分配則由企業自行商議,“關系錯綜復雜,難度非常之高”。
對于當前的新能源開發來說,非技術成本的持續攀升是不爭的事實,產業投資、鄉村振興、電價分成、企業干股、資源轉讓、認購基金、特許權經營甚至代融資……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通過倒推投資商的收益率,計算產業鏈降價帶來的溢價空間,來制訂當地的“產業配套”標準。筆者根據公開資料統計,云南、河南、四川、安徽、湖南、廣西、重慶、貴州、山東等地的部分市縣均有對整縣光伏開發的額外要求,這幾乎成了“標配”。
隨著進入企業的增多,新能源開發競爭愈發激烈,資源稀缺加之僧多粥少不斷拉高了新能源的溢價空間,這也是導致新能源非技術成本不降反增的主要原因。
這種愈演愈烈的地方政府與新能源發展“爭利”,在潮水退去之后,很難是“雙贏”的局面。
來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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