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政府踢到鋼板
近日關于河南某市出臺文件,要求轄區內的風電和光伏項目審批要求投資方配套產業,同時將風電和光伏項目的碳排放的交易權留給地方。
為此河南省發改委發文,要求某市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五個不”的原則,不能在項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綁配套產業上越位。
針對碳排放交易權的問題,生態環境部表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是全國性交易,地方不應該出臺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的地方保護政策。
很顯然河南某市出臺的政策一下子踢到了鋼板上,不僅投資企業反對,同時引起了省發改委和生態環境部的反對,這種現象實屬罕見。
站在國家宏觀層面來看,河南某市出臺的相關文件肯定是錯誤的,但是如果站在發展地方經濟和當地環境保護離場來看,地方政府的確有自己的苦衷。
地方政府是有苦衷的
其實投資風電和光伏,無論是配套產業還是碳排放交易權的歸屬,涉及到的不過是地方政府和投資公司之間的利益紛爭。
能夠提供大量土地資源開發風電和光伏的地域,經濟發展基本上都不發達。地方需要大的投資來帶動稅收和就業,然而風電和光伏卻很難做到這一點。
對于資本來說,開發風電和光伏完全是市場行為,所開發的風電和光伏項目賣電收益由電網公司直接和項目單位結算,地方不會直接受益。
與其他產業不同,投資風光電項目可享有兩免三減半優惠稅收政策。別看項目動輒投資在幾十上百億,地方稅收卻很難征收的到。
對于地方政府來說,風電和光伏項目投資規模很大,但是卻不能增加地方稅收,讓資方配套產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是合情合理的。
風電和光伏項目進入到了大基地、大投資的時代,對資源的要求是越來越大,引入風電和光伏,不但要提供大量土地資源,還要承受環境惡化的代價。
大型風電和光伏基地占地面積都很大,勢必會對當地的水土環境造成一定影響,近期風電和光伏項目開發引發的環境問題也是層出不窮。
這是產業的普遍性問題
關于拿配套產業換風電和光伏指標的問題,不僅僅出現在河南某市,幾乎大部分省份都有這個問題,尤其是在西北經濟不發達地區更甚。
如果配套產業換風電和光伏指標僅存在于個別地區那就另當別論,如果是一個全產業面臨的普遍性問題,那么就不應該一味的去指責地方政府。
而且許多投資公司并不具備投資實力,很多項目路條都辦完了,三年兩年卻不見開工。拿產業換資源,在一定層面上也是地方對投資公司實力的考核。
發展風電和光伏等清潔能源是大勢所趨,但是也不能讓資本無條件的拿走地方資源賺錢,卻不能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反而把相關的問題留給地方。
如果不允許拿配套產業換風電和光伏指標,那么就應當讓資本所得利益與地方共享。很簡單,就是想辦法增加地方稅收和提供勞動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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