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焊帶是太陽能光伏組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太陽能發電行業,而太陽能屬于可再生能源。因此光伏焊帶行業受太陽能發電行業與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影響較大。近年來全球各國推出多項政策,大力支持太陽能光伏產業建設,為行業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營造了寬松有利的發展環境,對指導行業發展方向、引導市場資源傾斜、提升行業關注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1、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體制
光伏焊帶行業屬于太陽能發電行業,太陽能屬于可再生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全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實施統一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1)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作為國家經濟的宏觀調控部門,在新能源產業發展方面,主要職責包括:
①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②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2) 國家能源局
2013 年,國家能源局與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①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送審稿和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②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③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④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⑤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⑥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政策并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石油、天然氣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⑦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有關電價,擬訂各項電力輔助服務價格,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⑧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⑨組織推進能源國際合作,按分工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權限核準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⑩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國家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1)國家能源局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后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能源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2)國家能源局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或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能源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國家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后下達。(3)國家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國家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
2、行業自律組織
(1)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
由中國民政部批準成立、工信部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國家一級協會,于 2014 年在北京成立,主要職責包括:
①貫徹落實政府有關的政策、法規,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提出本行業發展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②參與制定光伏行業的行業、國家或國際標準,推動產品認證、質量檢測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③促進光伏行業內部及與其他行業在技術、經濟、管理、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合作, 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關系;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反對不正當競爭, 促進和組織訂立行規行約,推動市場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營造良好的行業環境和輿論氛圍;
④其他與光伏行業發展相關的公益事業、評選活動、刊物出版、信息咨詢、市場與學術交流等相關工作。
(2)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
由從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開發、應用的科技工作者及有關單位自愿組成并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學術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①開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科學技術發展方向、產業發展戰略、科技規劃編制、相關政策以及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的探討與研究,提出咨詢和建議;組織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對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國家事務,提出咨詢建議, 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②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弘揚科學精神,普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 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產業科技進步; 組織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為促進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3、行業法律法規及政策
太陽能發電行業的主要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如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