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縉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縉云縣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規?;_發試點工作方案》《縉云縣分布式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確,縉云縣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規?;_發試點工作目標任務為:
(一)現有建(構)筑物:車站、學校、醫院、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商業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鼓勵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
(二)新建建(構)筑物:新建工業廠房比例達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廣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鼓勵新建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要達到4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安裝比例達到100%左右。
(三)鼓勵設施農業、設施畜(禽)養殖業等結合農牧業生產,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裝分布式光伏。
通知要求,統籌試點推進。
一是分類實施。統籌提升公共建筑屋頂及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建筑物(構筑物)上空安裝比例,加快開發區、園區企業屋頂光伏安裝推廣,鼓勵有條件農村戶用屋頂積極安裝光伏。
二是積極爭取。加強光伏補貼政策宣傳力度,引導開發建設屋頂光伏的積極性,為開發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三是因地制宜。根據縉云實際,在統籌開發的基礎上,遵循市場化運行方式,多元開發,共同推進。
四是工作不暫停。保持工作連續性,對于已完成備案和正在開發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有關程序繼續加快推進,不受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規?;_發試點工作影響。
通知提出,在推進開發同時,注意和諧美觀,自規、建設、農業農村、發改、文旅等相關部門對光伏項目的外觀造型、設計方案等方面加強把關,實現光伏設施與建筑物的和諧統一。
原文如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