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本市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主要為滿足政策規則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集中式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符合基本條件并且完成市場注冊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等也可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后續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和本市電力中長期和現貨市場開展情況可適時調整。
原文如下: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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