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能源電力字〔2024〕511號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烏拉山500千伏輸變電工程核準的請示》(內電計劃〔2024〕18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巴彥淖爾地區大規模新能源開發送出需求,提高地區新能源消納水平,同意建設烏拉山50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代碼2405-150823-60-01-717625。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負責所投資項目的建設、經營及貸款本息償還。
二、建設地點: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
三、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
(一)新建烏拉山500千伏變電站,規劃建設4臺1200兆伏安主變,本期建設2臺1200兆伏安主變;規劃建設500千伏出線8回,本期建設4回,分別至過三梁2回、德嶺山2回;規劃建設220千伏出線16回,本期建設3回,至220千伏新能源匯集站。本期每臺主變低壓側裝設3組60兆乏低壓電容器、1組60兆乏低壓電抗器、1組60兆乏動態無功補償裝置。
(二)過三梁(谷山梁)至德嶺山雙回500千伏線路開斷接入烏拉山500千伏變電站,新建線路路徑長度18公里,同塔雙回路架設,導線截面4×400平方毫米。
(三)建設相應通信和二次系統工程。
四、項目動態投資59115萬元,項目資本金11823萬元,占動態投資的20%,由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其余資金通過貸款解決。項目單位要進一步核實工程投資,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五、工程實施要保證安全穩定可靠。工程設計、建設及運行要滿足國家生態環保、自然資源等有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相關標準規范,全面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確保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控制好工程建設節奏,加大源網協調力度,確保工程得到有效利用。
六、本工程設備采購及建設施工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采用規范的公開招標方式進行(詳見附件1)。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為《“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中期滾動調整意見》、《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烏拉山500千伏輸變電工程建設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批復》(內自然資預審字〔2024〕30號)、中共烏拉特前旗委員會政法委員會《關于對<烏拉山500千伏輸變電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備案》。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應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在項目開工建設前,項目法人應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占用草原等相關手續。
十、本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自治區能源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核準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特此批復。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4年7月30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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