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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開展2024年分布式光伏試點示范項目補貼申報工作

    電力網發布時間:2024-04-23 14:48:54
    4月19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試點示范項目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對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企業0.3元/瓦補貼,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300萬元。

    以下為原文

    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試點示范項目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成經信財〔2024〕20號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36號)和《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成經信能源〔2023〕52號)相關精神,現將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試點示范項目補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流程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企業于2024年4月25日前,自行登錄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業”智能服務平臺(企業登錄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臺操作咨詢電話:028-63911260)注冊賬號,獲取登錄身份后,按要求填報并上傳相關項目信息及資料(平臺操作指引見附件1)。

    項目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在線審核并提交(管理員登錄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臺操作咨詢電話:028-63911260)。

    二、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補貼

    (一)支持標準

    對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企業0.3元/瓦補貼,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3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項目建設場地位于成都市工業企業廠區(含生產區、輔助生產區)或24個省級及以上開發區范圍內;項目已核準或備案,并已竣工驗收;實現連續6個月(含)至12個月有效發電的,可按0.3元/瓦×裝機容量×實際發電月數/12月的標準,最高申請6個月(含)至12個月的一次性補貼;申報周期范圍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報單位須在該申報期內達到相關申報條件〔因《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36號)自2022年7月15日起實施,申報項目還應滿足2022年7月15日后(含2022年7月15日)接入電網〕。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光伏構件產品采購合同、***〔光伏構件產品自產自用項目無法提供合同、***的,需提供生產企業的產品出(入)庫明細、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產品物流等相關證明材料;光伏構件產品捐贈項目無法提供合同、***的,需提供生產企業的產品出(入)庫明細、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產品物流和捐贈(接收)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4.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主體和所建場地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合同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

    5.項目立項批復文件等相關材料。

    6.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接入電網意見和發用電合同等相關材料。

    7.申報企業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項目連續6個月至12個月有效發電數據和電網企業的每月電費結算清單(電網企業蓋章)及電費結算***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8.省級以上資質認定部門認定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該光伏構件產品符合建筑材料行業或國家標準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

    9.誠信承諾書。

    三、分布式光伏項目運營補貼

    (一)支持標準

    對我市符合規定手續且建成驗收合格,投產并入電網滿1年后,按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投資企業0.05元/千瓦時補貼,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10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項目建設場地位于成都市工業企業廠區(含生產區、輔助生產區)或24個省級及以上開發區范圍內;項目已核準或備案,并已竣工驗收;可按實際發電量最高申請連續12個月的一次性補貼;申報周期范圍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36號)自2022年7月15日起實施,申報項目應滿足2022年7月15日后(含2022年7月15日)接入電網〕。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項目運營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主體和所建場地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合同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

    4.項目立項批復文件等材料。

    5.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接入電網意見和發用電合同等相關材料。

    6.項目補貼資金明細表。

    7.申報單位與電網企業的每月電費結算清單(電網企業蓋章)及電費結算***復印件。

    8.誠信承諾書。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當為依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組織機構,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等事故,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期內,涉及項目應符合安全、環保、建設、消防等法律法規。

    (二)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業主所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申報單位須對申報項目及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提供的復印件均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三)請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須在2024年4月30日前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依據《申報通知》確定的基本標準對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并提交。同時,將推薦報告及項目匯總表以書面形式報送市經信局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業處(推薦報告中須注明:“以上推薦項目經我局核實核查,項目真實、申報資料齊全、符合申報條件”)。

    (四)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市級及各級其他同類補助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同一項目、同一事項申報了國家、省補助資金或多項市級專項資金的,應當在專項資金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補助資金情況,經查重核驗后,扣除重復申報部分的資金。

    (五)市經信局負責對項目進行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和內部審核,按程序提出補貼建議。

    (六)具體項目申報由市經信局負責統一解釋。

    附件:

    1.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業”智能服務平臺企業申報操作指引

    2.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補貼匯總表

    3.2024年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項目運營補貼匯總表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19日

    來源: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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