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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區: 針對液流電池等項目按裝機規模給予200元/千瓦時的項目補貼

    電力網發布時間:2024-04-02 08:50:32
    3月26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南山區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

    《措施》提出,針對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飛輪儲能等新型儲能示范項目按裝機規模給予200元/千瓦時的項目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以下為原文

    南山區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搶抓新能源產業發展機遇,加快打造世界一流新型儲能產業中心,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發展新能源的戰略部署,促進南山區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南山區產業新增長點,根據《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深圳市培育發展新能源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深圳市支持電化學儲能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創新局及區企業服務中心為本措施主管部門,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區發展改革局分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及區企業服務中心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本措施的決策審批機構,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南山區,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南山區的行業協會、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注冊登記在南山區且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主體。上述主體應從事新型儲能、充電設施、核能、智能電網、光伏、天然氣、風電、氫能等新能源相關產業及相關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

    第四條本措施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本措施規定的“注冊地”、 “獨立法人”、“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等相關條件,但申報第五條的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總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政策措施

    第五條加大新能源企業招引力度。

    圍繞儲能電池及系統、智能光伏、天然氣貿易、充電設施、高效電力電子器件、綜合能源解決方案、氫能、海上風電運維等重點方向引進企業,依規模和貢獻等條件,給予最高1億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并給予企業核心人才最高600萬元一次性安置補貼。

    第六條培育新能源企業發展壯大。

    保障新能源中小企業發展。對成立5年以內(以首次申請時間計算)、近3年累計獲得融資額1億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企業,按照其實際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連續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第七條支持創新載體建設。

    支持新能源領域創新載體建設,對承擔省級和市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的企事業單位,分別按照100萬元、50萬元獎勵。

    第八條支持技術攻關。

    支持本轄區企業重點針對電池材料、電源芯片、功率器件、控制系統等儲能領域,充電模塊、液冷超充***線等充電設施領域,小型智能化設備、電力電子芯片、電力數字化解決方案等智能電網領域,微型逆變器、構網型光儲系統、新一代太陽能電等光伏領域,綠氫制取、氫氣運儲用以及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等氫能領域,海上風電智能運維等風電領域開展技術創新攻關,對獲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科技重大專項(重點項目)資助的牽頭單位,按照獲得市級資助金額最高60%給予資助,每個項目最高資助600萬元。

    第九條支持新能源產學研合作。

    鼓勵新能源企業與區內高校、科研院所在股權、研發等方面深度融合。支持開展光儲技術、新一代電池技術、薄膜電池、鈣鈦礦電池、液冷超充系統、無線充電技術、碳化硅器件、虛擬電廠智能設備等新能源技術成果轉化,并對實際項目設備投入按照3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第十條產業人才支持。

    對新能源領域承擔市級以上重點項目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生產崗位核心骨干進行獎勵,其申報人數最高不超過申報獎勵上一年度末在冊員工數的3%,且不超過10人,單個人員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已獲《南山區人才工作發展扶持措施》相關支持的,不重復獎勵。

    第十一條新技術示范支持。

    支持在轄區內實施新產品示范并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建設投資主體給予支持。

    (一)針對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飛輪儲能等新型儲能示范項目按裝機規模給予200元/千瓦時的項目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開展氫燃料電池無人機示范應用,對區內企業或單位首次采購轄區內生產的氫燃料電池無人機的,按照采購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對認定的國家、省級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項目,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內企業或單位首次采購轄區內新認定的首臺套裝備產品,按照首批采購金額給予采購方20%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二條新能源場景支持。

    打造新能源綜合應用項目。鼓勵區內上下游企業聯動,圍繞本轄區內標志性建筑、核心商圈、港口碼頭、工業園區等打造光儲超充、車網互動一體化示范站項目,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按相應采購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本條政策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不重復補貼。

    第十三條數字化能源技術支持。

    鼓勵區內企業開展數字能源服務衍生業務。對產業園區、商業樓宇等購買由區內企業研發的能源數字化智能化管理平臺的,對實際采購的業主方或園區運營主體按實際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對加裝智能控制終端的用能設備或場站并接入虛擬電廠的(包括充電場站、建筑空調、冷站、5G通信基站等),單個項目按實際改造投入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

    第十四條推動新能源產品出口貿易。

    支持新型儲能、充電樁、光伏生產或貿易企業等“走出去”,并對企業海外市場準入認證費用和出口知識產權分析費用予以資助,按照不超過核定的項目費用2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措施尚未涵蓋但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十六條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七條本措施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相關資金主管部門承擔,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

    來源: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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