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結算方面,《方案》指出,低壓工商業用戶參與市場直接購電,其繳納電費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3〕148號)由市場購電費用、輸配電費、線損電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輔助服務費用、其他分攤電費、尖峰加價電費等組成。其中市場購電費用按其簽訂的零售合同結算。
售電公司的結算費用為與之建立零售關系的電力用戶繳納的零售合同電費與其在批發市場支出電費的差額。低壓工商業用戶入市交易后,批發市場結算仍保持“日清月結”的市場化交易結算機制。售電公司“日清月結”使用的分時電量由與其簽訂零售合同的電力用戶計量點分時電量構成。
原文如下:
來源:廣東電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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