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這一目標,大理州在用地、項目審批、用電、用氣、金融方面給予支持。除此之外,對于落地的光伏制造企業,大理州還規劃了一系列獎補措施:一、對引進光伏制造業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0億元以上的,省財政對招商實施企業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予以累進獎補,最高可達1000萬元。對延鏈補鏈強鏈成效顯著的企業,視情況提高獎補標準。二是支持園區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和先進技術應用,對列入省級示范點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綠色低碳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園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三是支持創新研發平臺建設,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下游應用產業等創新資源,創建省級、國家級硅光伏產業(技術)創新中心,3年內進入國家級序列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進入省級序列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四是支持設立新型研發機構。鼓勵規模以上光伏制造企業新設立研發機構,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1.5%(含)的,給予一次性后補助經費30萬元。符合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扶持政策的研發機構可給予經費補助,年度最高800萬元。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來滇新設立的光伏產業研發總部、區域研發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認定為新型研發機構并評估為優秀的,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獎補。
文件原文如下:
來源:大理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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