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指出,長時儲能包括但不限于壓縮空氣儲能、液流電池儲能等。試點項目要求規模不低于10萬千瓦,滿功率放電時長不低于4小時,電-電轉換效率不低于60%,項目壽命不低于25年,項目建設期按2年。
加大容量補償力度。長時儲能放電時間較長、對電網調峰貢獻更大,對于列為試點項目的長時儲能,參與電力現貨交易時其補償費用暫按其月度可用容量補償標準的2倍執行,該政策不與儲能示范項目等其他政策指施同時享受。
提升容量租賃比例。長時儲能的容量(功率x時長)一般為鋰離子電池儲能容量的2倍及以上,考慮其租賃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時,能夠發揮更大的新能源消納作用,可暫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儲規模。支持新能源企業優先租賃長時儲能試點項目。
以下為原文
來源: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