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湛江市發改委發布《鼓勵地方國有企業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指導意見顯示,湛江市將適時分批次提出全市新能源項目的開發場址、規模、時序、方式及有關技術要求,同時落實項目用地、接入條件,合理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公開選擇,綜合評分高的聯合體開發企業獲得項目開發資格。
通過快速轉化一批地方資源、快速建成一批新能源項目、快速引進一批產業鏈企業,有效積累國有資本,產生國有收益,推動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助推全市國有企業實體化轉型和防范化解債務風險,形成聯動協調發展新格局。
其中配置項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以及海上風電項目。湛江市表示,對于項目的實施鼓勵市、縣(市、區)國有企業為主導,牽頭組織成立聯合體進行參與競配。
一是借助市、縣(市、區)國有企業與屬地政府溝通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新能源頭部企業技術優勢及資本優勢,合作成立聯合體進行競配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競配成功后將研究采取“互參互控”形式,分設項目開發公司,運用股權合作投資促進屬地基礎設施提檔升級。
二是研究由市、縣(市、區)國有企業與新能源頭部企業、相關產業企業通過共同組成聯合體進行競配或委托運營等方式參與新能源項目競配開發。項目開發公司組成企業可根據項目運營情況及公司發展需要確定合作模式及退出方式等,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新能源頭部企業通過資產評估方式,適時合理依規收購優質股權,實現全資控股做大做優自有資產。市、縣(市、區)國有企業根據實際減輕財務整合管理成本。
另外,項目也支持合理配置儲能系統。湛江市大力支持企業建設新能源項目合理配置儲能系統,將配置儲能系統方案作為競配優選參考依據。企業要加強與供電部門對接,根據發電系統實際需求增配儲能設施,有效解決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具有不連續性和間歇性的問題,為電網提供穩定的高品質電力供應,增加電網調峰需求。
對于項目的推進,湛江市要求存量已取得核準(備案)的新能源項目,在核準(備案)文件2年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開工的,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核準(備案)機關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原則上只能申請延期1次,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延期期限內仍不能實現開工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局督促縣(市、區)發改部門及時給予取消核準(備案)文件,將釋放的土地等資源合并通過競配方式支持其他成熟項目建設。對仍在核準(備案)有效期內的項目,仍按原核準(備案)要求執行,不參與競配。已取得競配的新能源項目,企業需對推進項目建設等承諾事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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