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廣西發改委印發《開展"十四五"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納規工作的通知》,就建立集中式光伏規劃項目庫給出指導意見。
根據文件要求,集中式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分為開發庫和儲備庫兩類。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初步落實土地條件的項目可納入儲備庫;前期工作比較完善,支持文件完備,且簽訂項目投資開發協議并已落實用地的項目可納入開發庫。未列入項目開發庫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不得參與新能源建設年度競爭性配置。
在具體申報要求方面,主要為未納入2021年及以前自治區各年度光伏發電建設方案、建設計劃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建設地不涉及禁止開發區域和生態紅線等限制開發的區域。
在文件方面,儲備庫項目申報文件需取得縣級或縣級以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 業等部門同意項目用地的意見。開發項目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取得所在設區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簽訂的項目投資開發協議書及項目投資開發唯一性證明。此外,還需取得水利、文化旅游、文物、軍事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正式意見(蓋章)。
本次項目申報所需的各類文件于2022年1月1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報送至相關郵箱。
具體文件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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