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能互補是實現電力系統提質增效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2021年3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此后,云南、貴州等多個省區將電力多能互補納入本地區“十四五”能源電力規劃,大中型電源企業紛紛參與多能互補項目申報。但目前的多能互補項目仍帶有較強的試點和探索性質,如何推進多能互補高質量發展成為行業內關切的問題。
一、高質量多能互補項目應具備三大特征
(一)通過多種能源互補產生組合優勢。突出能源品種“多”,本質上是通過合理的規模配置,將不同能源品種的發電特性差異在不同時間尺度上產生組合優勢,從而更好地匹配系統需求。如云南的風光出力在日內波動上具有一定互補特性,風電與水電出力特性和發電量在季節性波動上具有較好互補性,通過合理的規模配置可以優化出力曲線,使聯合出力對電力系統的沖擊更小。
(二)具備良好的調節性能。應針對風電、光伏出力隨機性、波動性和間歇性強的特點,強化發電側靈活調節作用,提升常規電源和儲能的靈活調節能力,及時跟蹤風光出力的變化,不增加送受端電力系統調峰壓力及可再生能源消納矛盾。如依托存量煤電、水電的多能互補項目,可采取煤電靈活性改造、水電擴機或配置一定比例儲能提升電源側調節能力,增加風光消納量。
(三)發揮一體化集控優勢。多能互補項目具有規模效應,為充分發揮集中開發和互補運行的優勢,多能互補項目布局宜相對集中,與電力系統的連接方式簡單清晰,具備統一打捆接入電網的條件,便于實現統籌管理和集中調控。
二、多能互補面臨問題和挑戰
(一)存量多能互補項目有待深入挖掘。此前,國家能源局組織完成第一輪多能互補項目申報,部分地區申報試點多以增量多能互補項目為主,且少數申報項目依托尚未納入國家規劃的新增煤電項目,與國家嚴控增量“風光火(儲)一體化”原則存在一定矛盾。存量電源由于涉及多個投資主體,統籌協調難度較大,多能互補項目申報相對較少。
(二)源網協調規劃力度有待加強。
多能互補項目具有規模大、布局集中的特點,如廣東“風火儲”一體化項目多依托沿海地區海上風電,云南“風光水儲”一體化項目主要集中在金沙江中下游、瀾滄江干流大型水電基地近區。多能互補項目投產后勢必將對地區電網安全穩定和網架規劃產生較大影響,但由于新能源投產建設周期短,需提前統籌規劃一體化項目接入并配套加強電網建設,確保電網與電源協調發展。
(三)配套儲能投產時序保障難度較大。目前,新能源和儲能尚無明確的配置原則規定,缺乏統一評價標準和評價指標,各地區一體化項目儲能配置比例存在較大差異。同時,“新能源+儲能”缺乏配套的執行保障機制,由于儲能對項目投資收益影響較大,儲能投產時序和最終建設規模都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此外,部分申報的多能互補項目計劃配套建設抽水蓄能電站,但由于抽蓄建設工期較長,新能源與配套抽蓄基本無法實現同步投產。
三、多能互補高質量發展相關建議
(一)推動政府加強規劃統籌力度。著力加強多能互補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建立相關利益方廣泛參與的規劃、建設及運行的統籌協調機制。開展新能源及儲能協同互補發展研究,明確多能互補項目新能源及儲能配置原則,積極引導發電企業挖掘存量電源潛力。
(二)統籌做好多能互補項目配套電網規劃建設。建立政府、投資主體和電網企業常態化溝通機制,實現多能互補項目建設信息共享,超前開展新能源送出和配套電網完善方案的研究論證,統籌電網規劃建設,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三)加強多能互補聯合調度研究。隨著新能源并網規模大幅增加,若將多能互補項目作為整體聯合調控,相對大電網獨立化、清晰化,可有效減輕電網運行壓力。建議提前開展多能互補聯合調度機制研究,深入研究多能互補項目大規模投產后的調度關系歸屬、運行方式和機制,加快推進聯合調控關鍵技術研發應用。
(四)積極推進調節電源建設和運行管理。出臺保障調節性電源建設和運行的相關政策機制,力爭配套調節電源與新能源同步投產運行。開展儲能調控運行技術和標準研究,優化儲能調度運行機制,明確儲能調度運行規程和調用標準。
(作者:邵沖 潘旭東 黃豫 李巖 單位:南網能源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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