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發《唐山市支持新能源體系建設若干政策(2024年修訂版)》,其中提到:
獎勵燃料電池汽車推廣。加快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建設,對納入城市群示范任務的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氫能供應、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項目,根據示范任務完成情況,市財政按照國家獎勵標準給予一定比例配套獎勵。
落實加氫站建設補貼。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成(含改擴建)投運的車用社會經營性固定式加氫站和企業自用固定式加氫站,日加氫能力在1000公斤及以上,氫能供應指標通過國家考核的加氫站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2023年建成投運的加氫站補貼200萬元;2024年建成投運的加氫站補貼100萬元;2025年建成投運的加氫站補貼50萬元。獎勵資金上限不超過加氫站建設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
放寬對新能源車輛的管控。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對企業使用的新能源重卡(純電、氫能)及新能源輕型貨車不予管控,鼓勵企業置換新能源車輛。
落實“多規合一”,將加氫站、制氫廠、充換電站等新能源項目專項規劃建設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為項目建設提供空間保障。建成區應結合城市功能優化和城市更新等統籌規劃,支持盤活利用現有加油站改(擴)建加氫、充換電等新能源設施。鼓勵新布點加油站同步規劃建設加氫、充換電等新能源設施。
強化土地要素保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優先保障加氫站、制氫廠、充換電站、新能源汽車整車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發等新能源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優化土地供應方式。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根據加氫站、制氫廠、充換電站、新能源汽車整車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發等新能源項目用地需求,合理編制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并及時供應,做到應保盡保。鼓勵通過彈性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長期租賃等方式供應新能源項目用地。
支持新能源技術引進。對企業從國務院及各部委直屬的科研院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引進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等新能源技術,按合同當年實際支付技術交易費用的5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來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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