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國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桑日縣供電公司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之規定,被山南市桑日縣消防救援大隊現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據公告內容,2024年6月13日,山南市桑日縣消防救援大隊的監督執法人員對國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桑日縣供電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1辦公區南側樓梯2具疏散指示標志、1具應急照明燈未保持完好有效;2場所南側消防車通道被私家車占用;3防火巡查記錄填寫不符合規定要求三處隱患。責令其在2024年6月19日前整改,但在整改期滿后的復查中,發現該單位還存在以上三處違法行為。
國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桑日縣供電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五項之規定及《西藏自治區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定》第六條和《西藏自治區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項和第六項之規定,構成了違反消防法違規行為。因此,山南市桑日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了3萬元的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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