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電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清理規范轉供電有關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轉供電行為的實施意見(試行)》,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歡迎各界人士積極建言獻策,通過信函、傳真或網絡等方式提出意見。
信函請寄至:河南省鄭州市正光路11號,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郵編450000。傳真請發至:0371-69691410。電子郵件請反饋至:jgc922@163.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18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轉供電行為的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
近年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我省大幅降低了電網直供工商業及其他用戶用電成本,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轉供電現象的普遍存在,部分終端用戶未能充分享受改革紅利。為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河南省供用電條例》、《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河南時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抓好理順非電網供配電設施建設、移交、管理機制,打通降價“最后一公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理順機制、規范管理。建立健全非電網供配電設施建設、移交、管理機制,推進解決現行被轉供電用戶用電設施標準低、價格高、管理不規范問題。
整體設計、綜合施策。統籌新建配電網設施、老舊居民小區改造、行業專項規劃等措施,嚴格控制新增轉供電行為,逐步解決存量轉供電行為,明確實有轉供電價格行為約束,提高供電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
多方籌措、公平負擔。注重創新模式,多渠道籌措資金,引入市場機制,形成“政府主導、居民參與、電網支持、公平負擔”的工作機制。
(三)主要任務。
——嚴控增量。新建居民住宅(含物業底商,下同)、劃分產權的商業綜合體(含寫字樓,下同)、非電網企業投資建設供配電設施的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開發區等(以下簡稱園區),供配電設施建成后,對終端用戶全部按照我省核定的目錄電價標準執行。
——減少存量。對現行轉供電設施實施改造,推進轉供電設施改造達標后逐步移交電網企業(項目所屬供電營業區內有供電業務許可證的企業,下同)管理。
——規范行為。規范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確實不具備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條件的轉供電主體(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產權單位或個人,下同)要做到供電行為規范、供電價格合理。
二、嚴格控制新增轉供電主體
(四)嚴格落實建設標準。新建居民住宅供配電設施要按照《河南省城鎮新建住宅項目電力設施建設和管理辦法》(豫建﹝2016﹞33號)規定的標準進行建設,劃分產權的商業綜合體、園區要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建設。
(五)明確配電設施移交程序。建設單位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需通知電網企業參與項目供配電設施驗收。建設單位在供配電設施驗收合格后即與電網企業簽訂資產移交協議,并將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電力設施設備以及配套設施、管線工程圖等資料移交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統一負責運行維護。建設單位持驗收合格手續、資產移交協議辦理正式用電,未經驗收合格和未簽訂資產移交協議的不得辦理正式用電手續。企業因接受移交資產而增加的運營維護費用,納入輸配電價成本予以疏導。
三、逐步解決存量轉供電問題
(七)明確“合表”電力用戶改造程序。2021年月日(按發文后三個月確定)以前以“合表”方式接入公共電網的居民住宅、可劃分產權的商業綜合體由產權所有者或按程序征得業主同意的業主委員會,向當地電網企業提出電網直供改造申請。電網直供改造完成并經電網企業驗收合格后,由電網企業接收配電資產并直供到戶。電網企業因接受移交資產而增加的運營維護費用,納入輸配電價成本予以疏導。
(八)落實“合表”電力用戶改造資金。對于已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供配電設施運行方式為市政電力直接供給,電力配套設施工程取得電力企業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但開發建設單位未履行合同仍需改造的,改造費用全部由原開發建設單位負擔。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商業綜合體,改造費用由產權所有者負擔。已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的“合表”居民住宅,按照我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相關政策要求執行。未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的“合表”居民住宅,改造費用可參照當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籌措原則進行籌措,具體資金籌措方案由市、縣政府研究確定。
(九)規范收費行為。確屬不可劃分產權的商業綜合體(寫字樓)、園區供電主體以及2021年月日(按發文后三個月確定)以前形成并尚未完成改造的轉供電主體,應當承擔轉供電區域內相關供電線路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在供電過程中發生的供配電設備投入及折舊、運行維護維修、人工及共用設備用電等費用應通過物業費、租金等方式回收,不得重復征收,不得計入電價或隨電價加收。轉供電主體需與用戶訂立書面供用電合同,明確約定供電價格、供電責任、服務方式、雙方權利和義務等事項。
四、進一步規范轉供電主體供電價格
(十)嚴格執行居民用電價格。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正式用電手續前,如需向用戶轉供電,應按照河南省目錄銷售電價標準執行,不得通過電價、物業費或以其他收費名目向用戶加收任何自行維護管理發生的費用。城鎮居民住宅“合表用戶”未實現“一戶一表”改造前,須嚴格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電相應電壓等級的“合表用戶”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十一)規范商業轉供電結算電價。電網企業無法直供到戶的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物業底商,轉供電主體可向用戶加收電量損耗費用。轉供電主體的供電價格=河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相應電壓等級電價標準/(1-電量損耗率),電量損耗率不得超過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綜合線損率(7.83%)。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報裝的總表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被轉供電用戶也應按照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轉供電主體應如實記錄相關電量、電價、電費、收繳費憑證等信息,按月(季度)進行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監督。
(十二)創新園區轉供電價格管理。園區轉供電主體可按程序申請納入我省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并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按照增量配電網價格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未納入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前,由園區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提出定量定比申請,電網企業與轉供電主體按照園區供電范圍內各個電價類別電力用戶的用電容量協商確定比例并按比例進行電價結算。園區轉供電定量定比每年校核一次,校核完成前暫按大工業電價類別結算,校核完成后電網企業與園區轉供電主體按比例進行清算。園區轉供電主體與工商業被轉供電用戶之間的電度結算電價按照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執行。園區內被轉供電用戶有權選擇直接向電網企業報裝,電網企業應為其報裝提供便利條件。納入我省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的配電網企業用戶用電價格按照我省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政策執行。
(十三)進一步降低5G基站用電成本。加快推進基站直供電改造,電網企業、轉供電主體應積極為基站直供電改造創造條件。電網直供5G基站按照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電價標準執行,轉供電5G基站用電價格按照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執行。5G基站不承擔轉供電主體在供電過程中發生的供配電設備的投入及折舊費用、運行維護維修費用、人工費用、共用設備的用電費用。
五、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研究制定本地貫徹落實意見。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電網企業要密切合作,切實做好計劃安排、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等工作;工信、商務部門要做好行業引導;市場監管、能源監管部門按職能做好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形成合力。
(十五)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規范轉供電價格政策的宣傳,確保轉供電主體和被轉供電用戶全面了解電價政策和供電價格行為規范規定,引導各類轉供電主體自覺規范供電行為,組織社區基層開展宣傳發動工作,主動參與“合表用戶”一戶一表改造。
(十六)加大監督檢查。加大對違法轉供電加價行為的監管力度,積極利用“12315平臺”舉報渠道、“轉供電費碼”應用,及時受理涉嫌轉供電環節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督促轉供電主體放棄違法違規加價的不當得利。對查處的轉供電環節違法違規加價典型案例要予以公開曝光,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切實維護終端用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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