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顯示,舟山市納入《浙江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省管海域海上風電項目,納入本次競爭性配置的項目為普陀2#海上風電場項目。該項目位于舟山市普陀區條帚門航道南側,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42公里,水深15-20米之間,場址面積49平方公里,可開發規模約為40萬千瓦。
《公告》要求,企業須在取得本項目開發權的60個自然日內,與普陀區政府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將承諾事項予以明確并保證落實。逾期未簽訂項目投資協議的,將取消該企業的項目開發權,普陀區重新制定選取項目開發業主的方式。
參與企業須具備足夠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要求2022年底凈資產在100億元以上(如以聯合體形式申報的,聯合體中至少有一家企業符合以上條件)。
參與企業須具有一定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業績,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擁有200萬千瓦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內擁有50萬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風電項目投產業績。
《公告》還公布了評分要素。其中,社會貢獻占10分。綜合考慮申報企業對所在地市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保供、穩價的作用以及項目建設、產業發展等綜合效益。建設進度占40分。綜合考慮申報企業承諾的開工、并網時間。電價水平占50分。綜合考慮可持續發展,由企業提出合理的上網電價。
《公告》還提出,企業與普陀區政府簽訂投資協議前,需向普陀區政府提交1億元履約保證金,確保承諾事項的履行。未按承諾函履行承諾的,將按《普陀2#海上風電場項目履約保證金管理協議》(相應條款將最終寫入投資協議內)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月18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2024年浙江省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清潔能源和新型電力基礎建設。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新增風光800萬千瓦以上,以競爭性配置方式推動省管海域風電“應開盡開”,加大深遠海風電示范試點力度。
此前,浙江“十四五”海上風電規劃獲批復。其中,省管海上風電850萬千瓦,國管海上風電800萬千瓦。要求2025年前省管海上風電、國管海上風電分別并網200萬千瓦。
來源:舟山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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