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革命”這一概念,包含能源消費革命、能源供給革命、能源技術革命、能源體制革命。黨的十九大報告就曾進一步提出:“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能源革命旨”在推動中國從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應對全球氣候危機,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更好地造福世界各國人民。
世界多國已經通過立法明確了能源轉型時間表和路線圖,2016年全球多國簽署的《巴黎協定》,主要目標是將本世紀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
《巴黎協定》之后,英國立法設定了到2050年實現碳排放凈值為零的目標;法國通過立法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和利用;德國也正式立法宣布到2038年“退煤”。
2009年中國向國際社會承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5%,事實上非化石能源占比在2019年底就達到15.3%,未來“能源革命”這一重大長期戰略更需要通過總體目標、時間表和路線圖,在《能源法》固化落地。
今年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該法律的出臺,是為了規范能源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保障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
張雷認為,《能源法》的制定將為“能源革命”戰略思想落地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從保障能源安全、順應全球能源低碳清潔化發展趨勢、推動我國能源結構轉型高質量發展的角度,以法律形式把我國能源革命的基本方針和戰略規劃展現出來。”他說。
也是因此,作為“能源革命”戰略思想的法治保障,《能源法》需要為“能源革命”設定總體目標、時間表和路線圖。
“歷來對于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計民生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相關部門都通過設定明確的總體規劃目標、時間表和路線圖來確保落地執行。”張雷說。
他建議,《能源法》首先要為“能源革命”所展望的“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設定總體目標和時間表,尤其要設定碳排放凈值為零的長遠目標。
“能源基礎設施投資巨大,折舊期通常數十年,如果不提前數十年明確碳排放凈值為零的時間點,就不能有效約束化石能源資產的投資,進而造成未來大量新增能源資產的擱淺,同時也將擠占綠色能源的發展空間。”他說。
其次,《能源法》要為可再生能源設定長期目標和路線圖,目前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的國家戰略,但需要進一步明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持續提升的比重、絕對數量和時間表。
第三,借助《能源法》的引領,培育全球領先的十萬億級的智慧綠色能源戰略產業,“中國若能越早向零碳堅定轉型,將能越早在全球綠色產業中占據引領位置。”張雷說,“快速進步的技術將使可再生能源成本大幅領先,不僅能降低經濟的運行成本和環境成本,而且可以幫助中國引領產業變革和實現經濟轉型升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