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公布《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將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稍偕茉锤鎰e全額收購的歷史,部分發電量將進入市場,按照市場化定價交易,對新能源行業來說,影響幾何?
《辦法》實施后,電網將不再承擔全額收購的義務,僅承擔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的全額收購即可。特銳德(300001.SZ)相關負責人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新辦法中,用戶可參與部分電力交易,而非完全由電網確定的價格采購新能源發電電量,部分時段新能源發電端的競爭會更加激烈。“例如在中午大太陽的時候電價可能會趨于零。”
對此,風電行業觀察人士李彩球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市場化交易與電價下跌不能劃等號,《辦法》讓新能源場站從旱澇保守的溫室部分走向市場,會提升行業的韌性。“當然,新能源項目未來開發風險加大,對于風險承受能力低、項目運作科學程度不高的企業來說,可能慢慢會被市場淘汰,但頭部企業有希望獲取更豐厚的收益。”
儲能方面,有業內人士認為,《辦法》施行后,不管如何,都是對儲能項目的利好。未來,可再生能源電廠必然要和儲能電廠相聯系。
特銳德上述負責人同樣表示,可調節負荷或者儲能有更多機會用上低價電,有利于激勵他們發揮靈活調節能力。“比如特來電用戶可以更容易通過充電網調度,實現新能源車充低價電,放高價電,在調節新能源電量供需的同時,賺取更多的差價收益。”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常務副院長易躍春近日公開表示,《辦法》是“新形勢下優化完善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是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展的重要措施。清潔低碳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核心目標,要在構建新能源多元化開發利用新格局的基礎上,充分挖掘需求側潛力消納風電、光伏等新能源。”
此外,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有利于實現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和消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到2030年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易躍春認為,隨著綠色電力證書制度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交易呈現出電力交易與綠色權益交易并舉的新發展態勢。
數據顯示,隨著電力體制改革逐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市場交易規模不斷擴大。2023年,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電量占比超過40%,收購方式已由電網公司“統購統銷”轉變為電網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多市場成員協同消納,實現“電從遠方來”與“電從身邊來”相輔相成。
其實,多地政府已經有所行動。據財聯社記者統計,近期廣西、甘肅、河南、四川等地政策明確指出,新能源保量保價的比例大幅降低,市場交易顯著提升。
譬如,河南要求省內風電、光伏電量優先滿足居民、農業用電需求,剩余新能源電量按照政府授權中長期合約納入電力中長期交易管理;2024年內蒙古要求新能源場站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上網電量或申報年度發電能力(二者取較大值)的90%。
“市場化程度越高,好項目的生命力越強。”某風電整機行業頭部企業相關負責人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政策希望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消納、穩妥有序參與電力市場,新能源開發商未來需要通過技術手段來保障電站的投資收益。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新《辦法》是對此前“電網公司大概率放開95%的消納紅線”的印證。業內人士此前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該紅線早已“名存實亡”,放開只是“時間問題”,同時,解決好消納問題是發展分散式風電的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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