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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區儲能補貼政策詳情

    儲能網發布時間:2023-02-02 10:51:15

     

      重慶

      《重慶兩江新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專項政策》

      2023年1月16日(兩江新區)

      對于備案且建成投運的用戶側儲能、分布式光儲、充換儲一體化等項目,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按照儲能設施裝機規模給予200元/千瓦時的補助,單個項目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較此前征求意見稿,參與電網調度的獨立儲能項目不享受該補貼,而將按“一事一議”給予扶持。)

      此外,用戶側儲能項目參與削峰填谷需求響應還可享受補貼,補貼標準為:尖峰負荷削減量×10元/千瓦/次×重慶市全年電力需求側響應次數。而且配置儲能的用戶企業,在有序用電中可享受“免于實施或靠后實施”的優待。

      《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八條措施(試行)》

      2022年12月29日(銅梁區)

      對于按照新能源+儲能模式建設新型儲能配比達到10%、2小時及以上的新能源發電企業,每年按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連續補貼4年;對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每年按照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連續補貼4年。

      工商業側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新型儲能項目,在項目投產運營后,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連續3年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同時新建光伏設施,按照光伏實際發電量,連續3年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補貼。每年光伏設施發電量補貼不超過儲能設施放電量補貼。兩項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關于開展2022年銅梁區光儲一體化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2年8月8日(銅梁區)

      項目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進行申報,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用。儲能裝機規模應大于2兆瓦時;儲能系統采用的電池組件、逆變器等設備應具有通過國家規定的認證認可機構的檢測證明,符合相關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按照儲能設施規模給予1.3元/瓦時的一次性補貼,如果在建設儲能設施的同時新建光伏設備,對新建的光伏設備按照2.9元/瓦進行一次性補貼。新建光伏設備的補貼金額不超過儲能設施補貼的1.5倍。單個企業儲能及新建光伏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浙江

      《關于印發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2年12月21日(舟山市普陀區)

      對開發建設新型儲能項目的企業,每建成投運1個新型儲能項目,補助資金30萬元。

      《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2年10月14日(嘉善)

      對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系統并接受電網統籌調度的(經審批備案且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額外實行一次性儲能容量補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補助標準分別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級補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補助。

      《關于進一步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2022年10月14日(溫州龍港市)

      對于實際投運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kWh的補貼。

      《關于加快推動婺城區新型儲能發展的實施》

      2022年6月27日(金華市婺城)

      對于接受統一調度的調峰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 600 小時)給予容量補償,補償標準逐年退坡,補貼期暫定 3 年(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級補償的標準享受省級補償

      《諸暨市整市推進分布式光伏規?;_發工作方案》

      2022年6月10日(諸暨)

      在我市建設新型儲能設施的,市財政按每千瓦時200元給予儲能設施投資單位一次性補貼。

      《永康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

      2022年5月11日(永康)

      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按照儲能設施的功率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補助標準:調峰項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補助期三年)

      《關于柯橋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的公示》

      2021年12月16日(紹興市柯橋區)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柯橋區內投資建設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過區發改局驗收,接入柯橋區光伏數字化智慧管理平臺的非戶用光伏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每千瓦時0.25元對項目業主進行補助,補助周期為5年,在安裝首年一年兌現一次,此后每半年兌現一次。在柯橋區建設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配套儲能設施的,對項目業主按每千瓦時儲能能力100元發放一次性補助。

      《關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

      2021年11月9日(浙江)

      過渡期間,調峰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給予容量補償,補償標準逐年退坡,補貼期暫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

      《關于推動源網荷儲協調發展和加快區域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2021年9月23日(義烏)

      接受電網統籌調度的儲能系統按照峰段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25元/kWh的補貼,補貼兩年;已參與共享儲能交易的不再享受此補貼

      《溫州市制造業千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征求意見稿)》

      2021年9月22日(溫州)

      對于實際投運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kWh的補貼。

      陜西

      《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0年12月15日(西安)

      針對光儲系統應用,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kWh補貼,同一項目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山西

      《太原市招商引資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措施》

      2022年6月29日(太原)

      對新型儲能項目(化學、壓縮空氣等)給予補助,建成后,按投資額的2%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抽水蓄能項目完成項目前期準備,具備開工條件并開工后,予以獎勵200萬元;建成并全容量并網發電后,按投資額的0.1%予以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小水電項目建成投產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青海

      《關于印發支持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2021年1月18日(青海)

      明確儲能發售的電量運營補貼0.1元/kWh(使用青海儲能電池60%以上項目,再增加0.05元/kWh)

      江蘇

      《關于征集2022年蘇州工業園區光伏和儲能項目(第一批)的通知》

      2022年8月1日(蘇州)

      光伏配置儲能項目自項目投運后按發電量(放電量)補貼3年,每千瓦時補貼項目投資方0.3元。

      《關于無錫高新區(新吳區) 關于節能降碳綠色發展的政策意見》

      2022年8月10日(無錫高新區)

      對實際投運的新建儲能項目,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使用單位一次性補貼0.1元/瓦,單個項目最高上限50萬元。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資區外的新建儲能項目投資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0.05元/瓦,單個項目最高上限25萬元。

      《蘇州工業園區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3月1日(蘇州)

      支持光伏項目配置儲能設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網、且接入園區碳達峰平臺的儲能項目,對項目投資方按項目放電量補貼0.3元/千瓦時,補貼3年。

      《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分布式光伏規?;_發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1月19日(蘇州)

      工業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應用方(屋頂方)補貼0.1元/千瓦時,補貼項目1年的發電量;居民屋頂光伏項目按1元/瓦對投資方進行一次性裝機補助;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和村(社區)等公共建筑屋頂光伏及其他項目補貼投資方0.2元/千瓦時,補貼2年發電量;對實際投運的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運營主體補貼0.9元/千瓦時,補貼2年放電量。

      《蘇州工業園區綠色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2019年3月14日(蘇州)

      在園區備案實施的儲能項目,自項目投運后按發電量(放電量)補貼業主單位0.3元/kWh,補貼3年。

      湖南

      《關于支持先進儲能材料產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

      2022年11月7日(長沙)

      支持企業利用儲能電站降低用電成本,按儲能電站的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電站運營主體0.3元/千瓦時的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先進儲能材料企業,按上年度用電增量每千瓦時給予0.15元獎勵;

      對新引進且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先進儲能材料企業按自投產之日起滿1年實際用電量的30%進行計算,每千瓦時給予0.15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廣東

      《深圳市支持電化學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2023年1月9日(深圳)

      針對鈉離子電池、鎂離子電池、全固態鋰電池等前沿重點領域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單個項目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開展研發儲備前沿儲能技術,單個項目支持力度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企業主導參與鈉離子電池、電池回收利用、儲能碳標識認證、儲能電池安全包裝等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項目,按項目級別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資助。

      《關于進一步明確申報光伏發電、儲能和冰蓄冷項目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2年12月10日(肇慶高新區)

      以建成的儲能項目總裝機容量為基礎,按150元/千瓦的標準確定項目裝機容量補貼金額,發放給制造業企業(場地提供方和項目建設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個項目(企業)補貼金額總和不超過100萬元。

      《深圳市關于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2022年10月28日(深圳)

      因地制宜布局儲能設施。鼓勵數據中心、5G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結合電網需求布局儲能系統,對已并網投運且裝機規模1兆瓦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最高0.2元/千瓦時的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期限3年,資助總額最高300萬元。

      推進新能源微電網示范建設。探索適應城市光伏等新能源發展的微電網技術及運營管理體制,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儲能設施搭建微電網。對利用分布式能源、儲能裝置和可控負荷組成的微電網示范項目,按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500萬元。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

      2022年6月16日(深圳市福田區)

      對已并網投運且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最高0.5元/千瓦時的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3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200萬元。對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儲能項目,結合節能超市采購額比例,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肇慶高新區節約用電支持制造業發展補貼資金申報指南》

      2022年4月6日(肇慶高新區)

      驗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儲能、冰蓄冷項目,按150元/千瓦的標準確定項目裝機容量補貼金額,發放給制造業企業(場地提供方和項目建設方按7:3比例分配),每個項目(企業)補貼金額總和不超過100萬元。

      《斗門區服務制造業有序用電若干措施扶持辦法》

      2022年2月11日(珠海斗門區)

      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300冷噸~5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3萬元;達到500冷噸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企業新建冰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500冷噸~10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達到1000冷噸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

      《肇慶高新區節約用電支持制造業發展補貼實施細則》

      2022年1月13日(肇慶高新區)

      建設光伏、儲能、冰蓄冷項目自用的企業可申報相關補貼,建成使用后給予150元/kWh補貼,每個區內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肇慶高新區節約用電支持制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1年10月6日(肇慶高新區)

      重點推動儲能、冰蓄冷項目建設。區內企業建設儲能、冰蓄冷項目的,建成使用后給予150元/kWh補貼,每個區內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鼓勵抽取自來水、冰蓄冷、儲能、不固定時間工序等企業工序錯峰,將用電高峰時段珍貴的負荷指標讓渡給緊急需要的企業。工業企業于低谷時段(0:00-8:00)用電生產的,按產生電費的5%進行補貼;于平段用電生產的,按產生電費的2%進行補貼。

      《勒流街道鼓勵企業有序用電的八項扶持措施》

      2021年5月1日(佛山市順德區勒流)

      鼓勵企業購置高端蓄能新技術的設備,單個企業所購置的蓄能設備補助不超過30萬元

      《龍江鎮有序用電九項措施》

      2021年5月26日(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

      全面支持企業利用高端儲能新技術,租用設備送電到企業,對通過審批認定的項目給予補貼。

      支持企業“削峰填谷”,企業在用電高峰時段主動降低用電需求,利用低谷時段(按計費時段)進行生產用電,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萬千瓦時的,以上一正常用電日低谷時段用電量為依據按0.1元/kWh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每月補助不超過3萬元。

      利用節能項目、蓄冷手段實行節能用電,同比上年當月用電下降的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月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容桂街道鼓勵企業有序用電十項措施》

      2021年5月29日(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

      鼓勵企業“削峰填谷”,利用低谷時段(按計費時段)進行生產用電,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萬千瓦時的,以上一正常用電日低谷時段用電量為依據按0.1元/kWh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每月補助不超過3萬元。鼓勵企業利用蓄冷手段實行節能用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冰蓄冷、水蓄冷等,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北京

      《關于公開征集朝陽區2022年節能減碳項目的通知》

      2022年3月14日(朝陽)

      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太陽能光熱、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每千瓦1000元的補助。對儲能技術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20%的補助

      《關于公開征集朝陽區2021年節能減碳項目的通知》

      2021年8月19日(朝陽)

      節能技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儲能等項目納入了支持范圍,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太陽能光熱、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每千瓦1000元的補助,對儲能技術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20%的補助。

      安徽

      《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2022年10月18日(合肥)

      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kWh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2022年6月21日(合肥)

      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2022年3月24日(蕪湖)

      對儲能系統按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電站運營主體0.3元/千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補貼項目為自發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投產的項目,單個項目補貼年限為5年。

      《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2018年9月17日(合肥)

      光伏儲能系統,自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kWh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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